本报讯今年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要求又有新规定。证监会日前就此发出通知:今年年报应说明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违规担保,应披露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中国证监会最近对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稿第二十五条
增加了“(五)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它)。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六条增加了“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及行使追索权、落实内部追债责任的情况。”和“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会应讨论、分析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四十七条(二)增加了“公司还应披露本年度发生的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和“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公司应明确说明。同时,公司还应披露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新闻链接 中注协关注年报审计
本报讯中注协发出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报告准则及执业规范指南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中注协将继续关注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严格监管会计师事务所不计后果接下家、不顾审计风险的执业行为。
(记者王惠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