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村民却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报记者乔国栋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1700多户农民,在今年的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随后,这其中的11户农民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要求返还他们的土地
承包权。
“外来户”:
我是村民就该给我分地
朱兴全、毛广正、刘吉权、宋明生、姚庆倜、高秀英、赵宦、王殿友、宋永银、苏国军分别是长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丰产居民委员会、先锋居民委员会的村民。这十几户村民都是过去从外地迁入本村的(简称外来户,原本地农民称为坐地户)。
据这些村民介绍,他们最早是从1987年,最晚的是从1995年迁出原来的居住地,通过各种关系,分别来到这个辖区的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落户。从迁出之时,原承包地被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十几年来,净月潭区一直没有进行土地调整,这些村民一直是依靠借种他人的土地进行耕种,或者依赖打工、做一些小生意过日子。
这些年来,朱全兴等人始终没有对土地承包问题有过什么要求,苏国军讲,因为过去的土地一直承包着,咱们这些“外来户”咋好意思让人家“坐地户”退出自己的地呢?
但在今年3月中旬,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为了完善承包关系对土地进行了打乱重分,这一次新一轮的土地承包中,依然没有这些“外来户”的承包地。熬了这么多年的这些农民坐不住了,凭什么剥夺我们的土地承包权?他们认为:自己的户口、住所均在丰产、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那么就应当享有法律赋予我们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依法应该享有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而且,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03年4月22日,这些村民向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依法变更辖区内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维护他们依法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结果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这些“外来户”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权。2003年6月19日,朱兴全向长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净月坛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朱兴全等居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权纠纷的意见。
而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李富君、钱长功、刘忠林、宋德臣、邢春宽五户农民在3月27日就向净月潭开发区提出申请,净月潭开发区责成信访部门做出答复,依然是不应该给这些村民土地承包权。再次申请后,结果如故。由于不满意这个结果,也不满意政府部门以信访的形式进行答复,2003年5月28日,这五户村民起诉至净月潭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依法对村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做出裁决。
为什么这些农民一定要土地承包权,其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土地升值了,靠打零工已经很难解决生计问题,做生意也没有什么大本钱。另外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一直靠种别人的地为生,但是这很不保险,有时候也享受不到其他村民应该享受到的政府补贴,感觉很受歧视。
区政府:
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享有土地承包权
不给这些外来户土地承包权,这并非是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的独创,早在2002年,邻区的绿园区作为长春市城郊七乡镇的土地承包试点区,已经是这样的政策了。这个试点方案是征求过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展开的。而静月潭开发区依据市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参照绿园区的方案制定了自己的《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细则》。
针对这些村民的申请,净月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振有以及农林水利发展局局长王文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给这些村民土地承包权,最主要的是尊重“坐地户”,就是那些老村民的意见——他们坚决不同意分给这些“外来户”土地。在政策出台之前,他们广泛征求了这些“坐地户”的意见,经过三个月的调研后,才出台了这个《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细则》。这些外来户,均是“包干到户”后迁入净月潭开发区的农业户,虽然他们的户口、住所都在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并非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而且自迁入后一直没有承包到土地,也没有履行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他们绝对不是这些社区委员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同样认为:这些“外来户”一直不是他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他们迁入时,本区已经完善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在迁入后,一直没有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纳,没有行使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也没有履行过成员的义务。而且,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和设施是过去的全体成员经过长期艰苦劳动积累形成的,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非正当途径迁入,就不应该分享这里的集体资产,承包这里的土地。
长春市政府在今年8月22日做出的“对朱兴全不服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处理意见”一案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虽然“朱兴全认为迁入净月潭经济旅游开发区时,确实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如果不同意,不在准迁证上盖章,申请人的户口是落不到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的”,但是,朱兴全等人是通过个人努力迁入的,包干到户后迁入长春市城郊的有数千人之多,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就有1700多户,这些人迁入时,未经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一直未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纳,没有履行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也没有行使过相应的权利。所以维持原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
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自动获得
2003年12月17日,农业部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营体制处李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纠纷这一类事情在全国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为什么农民要到城乡结合部去落户,这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他们过去放弃原来的土地承包权,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迁入地的土地承包权,是为了寻求更多的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现在为什么农民要土地承包权,原因在于城乡结合部不断成为城区,牵涉一个土地补偿的利益问题。
为什么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的问题,中国在过去没有一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法》,引发了很多争议。但是在浙江省,有一部地方法规明确了这种关系,减少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权纠纷问题。
这些农民该不该有土地承包权?她认为:这些村民通过关系落户到发达地区,是一个权力寻租的过程,不是平等竞争进入。从迁出地落户到迁入地,是自己主动放弃了迁出地的土地承包权,但是要获得迁入地的土地承包权,必须要获得一个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一个身份,这个身份不是自动获得的。因为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是过去农户拿着自己家的土地和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形成的经济组织,具有排他性。如果要成为其中一员,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必须要经过这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也就是说,迁入后,可以获得户口,但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新的失地农民群体出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辈子靠土地刨食的这些所谓的“外来户”在面对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承包权缺失的情况下,一下子茫然不知所以。邢春宽对记者讲:“迁到这里来的时候,我们也没提土地的事情,想着是农民咋不给地种呢?但谁也没说不给我们地,如果那时候就说不会给我们分地,我们怎么也不会到这里来。种了一辈子地,忽然没有了地,你说该咋办呢?以后小孩子上学都是问题。咱们当了一辈子农民,没有地租别人的地种,那孩子呢?没有地以后一辈子不就是给人家做长工吗?咱们又不懂技术,在城市里打工也没有什么优势,又没有什么商业头脑,也做不来什么生意,你说以后的日子咋弄哩。
怀有这种忧虑的不是他一个人,在长春市有数千人,在全国保守的讲有数百万人。虽然说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领导说在各方面会考虑尽量照顾这方面人群,他们也能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开展一些家庭种植业,但对他们而言,以后这些地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还有多少土地空间给他们利用呢?对他们而言,孩子大了以后,如果考上大学,还是一笔很大的投资;如果考不上,面临的一个直接的问题就是失业,这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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