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日前发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细则,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发审委会议召开计划,安排审核发行人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发行人报送审核材料的时间先后确定。发审委会议的次日,发行监管部负责将经发审委会议表决通过的发行人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细则规定,参加会议委员在收到审核材料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全面审阅审核材料,可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发行人有关的资料,并按要求填写审核工作底稿。发审委会议采取封闭式记名投票,委员个人的投票意见不对外公布。
细则称,中国证监会发现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委员或者干扰发审委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将暂停安排发审委会议对相关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晓钟)
作者: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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