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闻媒体对浙江省金华地区个别企业使用敌敌畏浸泡火腿的情况予以曝光,多年来纠纷不断的金华火腿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敌敌畏”引发的金华火腿“多米诺骨牌”式的信任危机,使金华打造了千年的城市名片瞬间蒙垢。
金华火腿遭受千年未遇重创
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清光绪年间,金华火腿在德国莱比锡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上获金奖,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万国商品博览会上再度夺得金奖,被公认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然而,“毒火腿”事件的曝光却令金华火腿几乎在一夜之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在金华市人民西路的火腿市场,这里已经没有了昔日的繁华,在记者逗留的近半个小时里,没有出现一位顾客。在一家名为“金华火腿王”的火腿店里,各种各样的火腿制品被整整齐齐地码放在柜台边,一位女营业员告诉记者,“毒火腿”事件对店里的生意影响很大,就在刚才,还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火腿的质量问题。
事实上,受到“毒火腿”事件冲击的并非只有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与金华打了不少商标官司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也受到极大的牵连。作为“金华”火腿商标的注册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事件发生后紧急发表声明,该公司“金华”火腿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工艺和检验,没有一家使用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
然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声明还是无法抹去人们的恐慌。据公司总经理赵晓宁介绍,这几天,公司接到了很多退货电话,大都是香港、广州等地的出口商打来的,经过再三解释,经销商们才同意暂不退货,待观望市场后再做决定。
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反应更是令人担忧。在金华的“毒火腿”事件曝光之后,杭州各大超市的金华火腿销量几乎为零,甚至连相关的饮食行业都受到牵连:杭州一家以“老鸭煲”闻名的酒店里,这几天已很少有人再点这道菜,因为金华火腿是制作“老鸭煲”的必备作料。
商标争执引发行业内耗
从新闻媒体11月16日曝光了金华地区部分企业在火腿中添加敌敌畏的事件之后,作为“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人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反应强烈,由于“敌敌畏火腿”事件发生在金华,“金华火腿加了敌敌畏”的说法令该公司的“金华”火腿受到牵连。
虽然都为金华火腿的千年声誉而忧心忡忡,但金华市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却并非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
1983年,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浙江省食品公司取代金华市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成为在火腿中使用“金华”商标的注册人,金华市有关部门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今年2月,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标识上印有“金华”二字对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严肃查处。
而令人尴尬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于2003年4月24日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行原产地区域保护。于是,两种“金华火腿”的纷争更是持续升温。据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介绍,目前,该公司还有3个商标侵权案件即将在上海和杭州开庭。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了金华火腿商标而发生的纠纷,已不下上百场。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以致金华火腿这一传统品牌遭到了来自国内外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更是无奈地表示,他们已为金华火腿的商标纠纷耗费了太多的精力。
近日,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和市火腿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其中质监部门抽查了21家企业,发现有8家生产反季节腿。金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还在对“毒火腿”进行全面的梳理清查,对不能确定为“毒火腿”的先予以封存处理。
(朱立毅)
《市场报》 (2003年12月24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