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图/imaginechina 福耀总裁曹德旺被称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胜诉第一人”
中国玻璃反倾销诉讼案再度取得进展
上周,位于美国纽约州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福耀玻璃状告美国商务部案件作出初步裁决,对福耀玻璃状告上诉书上9项主张中的8项予以赞同,同时发出命令书将该案退回美商务部要求重审。昨天,福耀玻璃总裁曹德旺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福耀玻璃没有倾销行为,必须据理力争,目前,福耀已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事件花掉300万美元律师费取得初胜
“卖不卖玻璃是小事,但不能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必须主动地出来积极应诉”,对于中国玻璃反倾销案,福耀玻璃董事局主席曹德旺曾如此表示。为了应对反倾销案,福耀聘请美国律师中最著名的反倾销律师GDLSK为代表应诉反倾销调查。据称,虽然目前福耀取得了初步的胜利,但也同样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所填的表格文件就有几百公斤,此外美国商务部扣的保证金500万到600万美元,律师费要花到300万美元。
4月10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美国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对美国商务部作出向福耀集团出口到美国的汽车维修用前风挡征收11.8%的反倾销税的裁定等多个方面提出质疑。
据悉,福耀玻璃诉状主要内容是说明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决定缺乏根据,并且违背了美国的法律,其中有几条是针对美国商务部拒绝采用中国公司进口材料的真实成本。美国商务部不采用从中国采购的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因为中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当中国公司从别的国家进口材料时,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承认这些实际成本,因为它们没有受到中国经济的影响。然而在此案中,美国商务部声称这些进口材料“可能”受到了政府补贴。
依据美国的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需要调查后拿出数据重新计算,然后返回到法院,美国际贸易法院对其提出的证据和计算方法确认后进行裁决。
据深圳海派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叶小明博士介绍,一般来说,这一时间约为半年左右。美国商务部在重审的过程中当然会尽一切办法来维持原来的裁决,但根据经验,法院届时的裁定很有可能会回到初裁的结果。据了解,在美国商务部初裁时,反倾销税率为3%左右;但2002年4月5日,由于美国商务部拒绝采用福耀玻璃的进口价格等原因,最终裁定福耀挡风玻璃在美国的倾销幅度高达11.8%。
追踪福耀没有倾销的四大理由
去年4月福耀玻璃将美国商务部推上法院,而这场贸易摩擦则最早可追溯到两年以前。2001年3月,美国商务部应美国PPG等三家美国玻璃生产商的要求,开始对中国31家汽车挡风玻璃生产进行反倾销调查。三家玻璃厂商之所以提出反倾销诉讼,是因为他们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少了”。123
在31家中国玻璃公司中,规模最大的是福耀玻璃,在中国出口美国的所有挡风玻璃制品中,福耀占有70%的份额。同时中国汽车挡风玻璃在美国占有相当大的市场,福耀占有全北美12%的市场份额。
对这一事件,原告美国PPG等三家玻璃厂商出具美国商务部统计资料,1998年,美国共进口65万平方米中国挡风玻璃,平均价格26.84美元/平方米;到2000年,进口翻三番到240万平方米,价格跌到18.50美元/平方米。对此,三家玻璃厂商宣布不会因为竞争激烈而削价。
实际上,美国玻璃销售行业协会(独立玻璃委员会)CEO威尔也并不认同美国三家公司的说法,他说:“中国玻璃生产商的价格之所以偏低可能由于他们已经找到节省成本的方法,如果是这样,美国公司倒应该学习中国的做法。”业内人士称,该反倾销案的核心,在于美国商务部拒绝采用福耀玻璃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原材料成本,因为美国商务部认为这些进口材料“可能”受到了政府补贴。
福耀一位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陈述福耀没有倾销行为的四条理由:第一,福耀玻璃用于出口产品的主要原料65%以上是从国外采购的,因此成本是公平的;第二,福耀作为一家外资民营的上市公司,这种机制决定了公司经营只能是市场化;第三,福耀玻璃占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北美市场数量的60%,而销售额却占70%以上,因此,福耀玻璃没有低于国内同行的出口价格,甚至是最高的;第四,福耀玻璃的财务审计是由国际著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因此该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2000年福耀玻璃盈利1.5亿人民币全部来源于汽车玻璃销售,净利润率近20%,出口北美市场的净利润率高达25%以上,说明其出口价格远高于其国内市场售价。
回放福耀曾在加拿大反倾销案件中大获全胜
在一波三折的对美反倾销诉讼案件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初裁获胜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而在此前加拿大企业的反倾销应诉中,福耀玻璃算得上是大获全胜,曹德旺因此被媒体称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胜诉第一人”。123
作者:齐雁冰
加拿大案件同样由玻璃商PPG公司提起,PPG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在加拿大销售的汽车玻璃有95%是由美国进口,其在加拿大注册的工厂产量只占销售量的5%。
2001年底,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接纳了PPG公司的申诉,向包括福耀在内的中国汽车玻璃行业发出反倾销调查的通知。福耀玻璃在接到通知之日即决定应诉,成立专门的反倾销应诉办公室,并派出工作小组参加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的公开聆讯。
据有关报道,2002年8月30日,经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CITT)裁定,来自中国的汽车玻璃在加拿大的销售不构成侵害。该案胜诉后,原先加拿大海关及税务总署(CCRA)终裁福耀玻璃24.09%的倾销关税得以减免,仅此一项就为福耀公司带来1000多万的利润。123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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