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曼平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表示,内地的合资公司一直倾向选择香港这个合资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地作为仲裁地,受CEPA和WTO影响,内地的合资公司日益增加,对香港仲裁需求大增。
香港仲裁逾百国家承认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陶荣指出,如果希望将商业上的纠纷、争议内容保密而解决结果又受到国际认可,使用仲裁算是最佳的办法。而香港做出的仲裁裁决,可在包括中国内地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庭中执行,因而内地越来越多合资公司选择香港作为仲裁中心。
根据纽约公约第二条,发生纠纷双方必须以书面协议方式将争议呈交仲裁。陶荣强调,国际商贸仲裁中的仲裁协议满足数项重要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显示双方愿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此愿意极为重要,如无有关协议,仲裁无效。因而如要使用香港仲裁,需在合同上写明“适用香港仲裁”。
内地喜欢选择香港仲裁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的国际仲裁案件越来越多,由于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制并是亚洲的主要商业中心,逐渐发展成为亚太区主要仲裁中心。
最新的数字显示,今年1-9月中国内地共有八家公司透过香港处理仲裁,这些公司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青岛。郑若骅也表示,日资、台资等都喜欢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去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268宗仲裁,其中26宗来自香港及内地,242宗来自香港及其它国家,另有32宗不涉及香港方面的个案。
香港仲裁提供免费咨询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一家独立、非牟利的有限公司,提供争议解决的免费咨询服务,并提供在香港进行国际性仲裁的仲裁法及有关程序资料。中心设两项收费,一是每次仲裁收取4000元服务费,二是收取提供聆讯场地的租金。
陶荣补充,仲裁的优点是程序灵活可变、程序资料保密、争议迅速了结、费用通常比诉讼为低、具法律约束力、裁决可在国际执行、仲裁员专业熟练;但缺点在于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可行使的权力有限,亦不可引用过往类似案例作答辩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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