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私人保镖目前尚未获得我国法律承认,在很多时候,私人保镖几乎是在与法律“打擦边球”当中生存。因此,有人将私人保镖称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从事私人保镖工作的夏先生和张先生都谈到,他们和同行聚在一起时,“老板第一,法律第二”还是“法律第一,老板第二”往往会成为一个争论的话题。有的保镖因不能完成老板提出的“非分要求”,被老板解雇;有的保镖被老板认为“不够忠心”,频频失业;而更多的保镖则因为时刻“以老板的安全为中心”而屡屡与法律发生摩擦。
“违法,但不犯罪”
郑先生说,许多保镖都有过被拘留的经历,他本人在短短3年的保镖生涯当中,有过一次被警察带走的经历。有一次,他们在夜总会喝酒,老板与隔壁一桌人发生冲突。其中一人动手打了郑先生的老板,郑先生毫不客气地进行回击。由于对方伤势较重,郑先生被带进派出所不间断的讯问、做笔录后,老板终将其“赎出”。
郑先生说,提起那次被讯问的经历他依然心有余悸。但是,若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情,他依然会毫不犹豫地保护老板。“任何时刻干保镖这一行都充满了危险。在国外,保镖为了保护主顾的安全,有时甚至需要挺身而出用胸膛挡住杀手迎面射来的子弹。”郑先生谈到,作为一个保镖,面对老板的命令,首先想到的是服从,然后才是法律。但是,他们也会尽量在老板的命令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如果是杀人放火,当然不干。”
夏先生也向记者阐述了他“违法但不犯罪”的“平衡观”。他说,比如,若老板与某人有过节,让保镖去将某人“教训”一顿,保镖一般都会服从。但在行动之前,会有一番权衡,让自己不至于越过法律界限。他说,“一般来说也就是警告一下,打他两下,但不会太重。”
“平衡木”上的“弱势群体”
但是,这样在“违法”与“犯罪”之间走平衡木的感觉毕竟不是一种享受。夏先生说,从某种意义上讲,私人保镖在我国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可以保护其权益的法规,时刻都面临着被老板“炒鱿鱼”或被警察拉去“训话”的风险。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身份,对外只能称自己是“司机”或“做保安的”。
谈到为什么会选择这一行,郑先生说自己有一副好身手,做其他工作不能发挥所长。而且,干这一行结交的大多都是一些上层人物,他希望能借此积累社会资源,为将来转行做准备。实际上,有不少年轻人确实是以做保镖为“跳板”谋得了更好的发展。夏先生便是通过做保镖成了老板的职员。他对这一结果比较满意。他说自己刚从部队退役时,没有其他技能,也做过保安等工作,但报酬太低,觉得埋没了自己的好功夫。后来做了保镖,月工资3000元以上,且比较受老板重视。
但是,虽然衣食无忧,但他们还是经常为自己没有合法身份而耿耿于怀。郑先生说,哪怕在亲戚朋友面前,他都只称自己是“司机”。夏先生则称自己是“做保安的”。这一方面是出于这一行业“保密”的需要,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社会对“保镖”二字怀着偏见甚至敌意,动辄把这一行业与“打手”“黑保安”相提并论,希望有一天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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