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依法征收征用私产并予补偿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建议在宪法中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
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中共中央在关于修宪的建议中提出: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增加鼓励支持私企内容
中共中央还建议: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统一战线加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中共中央还建议:宪法序言第十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共中央提出的其它修宪建议见下文、右文。
中共中央此次提出的修宪建议,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