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 广州、北京报道
业界人士称,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之后,公共安全力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开始专业化、全面化,使国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形成三重结构,在公安力量前面,交易所是第一重,证监会是第二重。
据悉,筹划已久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已于日前成立,其后,派驻上海、深圳等六地的直属分局,也将步入公众视野。
这是在国家公安系统组织层级中,首次设置从公安部到各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之外的公安部业务局直属机构。而催生这一全新机构的,则是国内证券市场屡屡触目的刑事犯罪案件。至此,交易所、证监会之外,公安部门拉起了面向证券市场的第三层法网。
全国布控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依照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数月前,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已正式开始运作,并且同时在公安系统内首次布阵全国,向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驻直属机构。
和目前各地公安厅、局向地方政府负责之制度安排不同,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分局直接对公安部总局负责,分局人事、财务及业务开展也均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管辖。目前,由公安部选派的部分分局负责人已经奔赴地方,开始了各地分局的筹建工作。
目前新成立的证券犯罪侦查局,是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处的基础上扩编形成。当前阶段下,在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采取和经济犯罪侦查局两块牌子、一套领导队伍的管理形式,而分局在各地方则独立办公,在业务上和地方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是协调或者指导的关系。
对于公安部成立证券犯罪侦查局并设立直属机构的事项,至去年(2002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就已全部批复,之后公安部的相关准备工作已悄然进行了不短的时间。在今年(2003年)的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公安部为证券犯罪侦查局总局及分局补充了50人左右的经济、法律及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新警官队伍。另外公安部和地方公安部门也有沟通,请他们对待建的各地分局提供相关支援。
据有关机构设置规定,建成后的证券犯罪侦查局及各地分局将主要从事涉及全国范围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全力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办案同时,证券犯罪侦查局及各地分局还将负担证券期货业犯罪的调研、信息等方面工作。
在尚处筹备阶段的大连等六个证券犯罪侦查分局中,上海与深圳将为副局级建制。成立后,大连分局将分工管辖东北三省,北京分局管辖天津至陕甘宁、新疆之间的北部与西北十省市,武汉分局管辖湖南等中部三省,上海分局管辖江苏等东部五省市,成都分局管辖贵州等西南五省市,深圳分局则担纲福建等华南五省市。
最后一道屏障
由是,一张面向资本市场的法网,将在各地铺陈开来。此时,距轰动一时的证券业行政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辖下稽查局成立的1999年、稽查二局成立的2002年,各自为4年、1年时间。在治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过程中,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及各地直属分局成立为标志的国家公共安全力量的全面张扬,所传递出的信息也许是更深层的。
之前,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由于证券犯罪情况严重,国务院为此多次召开会议。而严厉打击各种证券犯罪活动,以规范市场秩序,是公安部门的职责。
三重监管中,交易所依据其规则在市场做第一线监管。在第二重机构证监会系统中,除派驻各地的证管办、直属办、特派办等30多个派出机构以及各专业监管部,由稽查一局与稽查二局组成的稽查局是其核心力量,其中二局负责涉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调查,一局负责其余案件调查。
对于新增的第三重监管专门机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而言,和证监会主要依据《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行政执法区别,公安部门可依据《证券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权,有司法赋予的专有执法手段,主要查处触及刑律犯罪案件。在过去,公安部门多在事发后的调查中逐渐介入,如亿安科技、中科创等恶性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今后,公安部门的介入,将是主动性的。
对于这种安排,一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员称,在数年前的证监会稽查局问世之初,大概没有多少人估计到,大案层出,屡屡触目惊心。而新近揭开的啤酒花案件,则再次暴露了国内市场风险的莫测,在这个市场,技术性的判断经常性失效。仅依靠证监会有限的监管手段和力量远远不够,公安部门证券犯罪侦查专门机构的成立和布网,是市场走到当前状态后的必然逻辑。从形式上看,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力量,也是现存的最后一道监管手段。
此次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在各地直接派驻分局的垂直管理模式,也颇有用心。上述研究人士分析,由公安部总局直接领导各地分局,有几个层次的优势。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资金链条绵长,办案经常会涉及跨地区取证调查及执行的情况,而由总局的垂直机构统一处理,可以避开各省市公安部门异地执法的协调问题。
另外,有些上市企业管理层在地方人脉深厚,可能会出现地方公安部门不易查处的案件,在此情况下,总局直属机构的侦查则会摆脱某些被动因素。再者,总局直属分局的派驻,也利于对中央系列企业的全面监察。
监管难题
12月18日,记者就证券犯罪侦查局的工作部署及有关立案情况等问题咨询公安部,因程序原因,发稿前未及获得答复。
有市场人士预计,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及各地直属分局建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因为证券犯罪立案、结案的效率提高,存量证券犯罪案件的暴露和披露也会相对上升。
但有业界人士坦陈,公安部门今后要面临的困难不可低估。在国内证券市场,有关法规对国有机构的约束,远不如其人事主管部门的行政任命。同时,由于不同主管机构的目标不同,以及国有产权最终责任人的缺失,不少案件的发生是制度性的结果,并且会持续发生。而在国有体制之外的案子,法律自身又遭遇震慑力量贫弱的困境:因为法律对证券犯罪行为的界定和量刑都太松,在有些案例中,违法的成本几乎可以被省略。在此背景下,目前的局面,和证监会首席稽查肖远才当初从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岗位离任坐镇证监会稽查局时相比,并没有多少好转。
就职于华尔街所罗门美邦的戴安迪先生对记者说,中美两地的证券市场,都有违法事件,但在美国,违法者的成本非常高,因为被发现后,其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在一个信用系统和信用纪录技术手段非常发达的国家,不分大小,一次违法纪录就让违法者丧失了在商业社会继续缔约的权利。
对此,有学者认为,目前国内虽然某些行业已经开始了信用技术系统建设,但掌控大量信息的各类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体制相对滞后。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曾指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公安部门发现和控制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开放没有必要保密的信用信息,扶持各种信用中介合理合法收集、使用、传播信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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