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吴俊肖文峰)如今西方国家,私人保镖已成为一种像律师或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然而对中国老百姓来说,私人保镖还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如何正确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私人保镖还是“新生事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堪称我国“研究私人保镖第一人”,早在1991年,他就在其著作《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当中指出:“私人保安业产生于私人侦探业,是私人侦探业的成熟表现形式。”何教授肯定了私人保镖业的存在,认为私人保镖业填补了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中的空白,弥补了官方警察力量的不足。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私人保镖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历史的一种倒退,因为私人保镖在维护老板利益时可能会侵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曙光教授表示,按照法律,私人保镖与普通公民没有任何区别,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应有特殊的要求,所有对普通公民适用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私人保镖同样适用。
对于成立“保镖公司”的问题,何教授持肯定态度。据从事保镖工作的郑先生介绍,他曾于去年5月在广州成立了一家“保镖公司”,招聘了80多位保镖。成立这个公司的本意是为了给社会上的“无主保镖”提供一个庇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公安部门干涉,这个“保镖公司”在当年9月就解散了。
据悉,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其中新增的或在原来基础上更为细化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但是,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私人保镖的范畴。
呼唤法律规范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薛云华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被认为许可。目前法律工作者都认识到了私人保镖这一行当的存在,但没有人把它当作一个行业来看待,对保镖的活动范围和准则等,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以《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公司法》等作为参照。他认为,应该考虑私人保镖这一行业的特殊性,专门为其制定一些法律条文加以规范。
郑先生则谈到,因为现行的法律没有对保镖这一行业作出规定,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他们并不清楚。他们不能以法律为依据,便只好“以老板为依据”了,很难做到“遵纪守法”。若社会能对这一行业制定规范,他相信90%的保镖都会按规定来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保镖”。
但同样是从事保镖工作的夏先生对“遵纪守法的保镖”这一说法却表示了置疑。按照夏先生的说法,“做正当生意的一般不需要保镖,只有走私、诈骗、开赌场的老板才特别需要保镖”。这些保镖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充当着“帮凶”与“打手”的角色。若对保镖行业立法,夏先生担心这部分人依然很难做到遵纪守法。
作者:吴俊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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