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上 市 地 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万鸿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办公楼
通 讯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办公楼
联 系 电 话: 020-3471454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03年12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非流通社会法人股的协议转让,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次转让名,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万鸿集团 指 ,一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奥园集团、转让方 指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美城投资、受让方 指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美城投资收购奥园集团持有的万鸿集团
25,888,672股(占总股本的12.45%)非流通
社会法人股之行为
拟出让股份、拟受让股份 指 奥园集团持有的万鸿集团25,888,672股非流
通社会法人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美城投资与奥园集团于2003年12月18日
就本次收购共同签署的《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与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报告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办公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2002638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城市建设、物流业投资,策划管理,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教育、出版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经营期限:1998年5月11日至2004年5月11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粤字440181707660360、地税粤字440181707660360
9、股东名称:广东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梓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通讯方式: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南国奥林匹克花园集团办公楼
邮政编码:511495
11、联系电话:020-347145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
姓 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梓文 董事长 中国 440126196406013337 广东省广州市 澳大利亚
何建兵 董事 中国 440126610428003 广东省广州市 美国
游文庆 董事 中国 110108670928181 广东省广州市 否
古 伦 董事 中国 440106640302203 广东省广州市 否
张维伦 董事 中国 420106721113405 广东省广州市 新西兰
何敏予 董事 中国 440112570105031 广东省广州市 否
郑建军 董事 中国 442826197001170013 广东省广州市 否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本公司持有万鸿集团非流通社会法人股25,888,672股,占万鸿集团总股本的12.45%,为万鸿集团的第一大股东;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3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美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万鸿集团25,888,672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转让给美城投资。
本次持股变动后,奥园集团将不再持有万鸿集团股份。
万鸿集团没有为本公司负债提供担保,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对万鸿集团负债以及其他损害万鸿集团利益的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2003年12月18日美城投资与奥园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美城投资(受让方)、奥园集团(转让方);
2、转让标的及数量:奥园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万鸿集团25,888,672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转让给美城投资,转让股份占万鸿集团总股本的12.45%;
3、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社会法人股,本次转让后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4、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参照万鸿集团截止2003年12月18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220万元;
5、支付方式: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字之次日向转让方指定帐户支付转让价款的20%(计人民币1,244万元)的定金,待双方依据协议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登记时,该定金转为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拟转让股份过户至受让人名下之当日支付尚未支付的全部余款;
6、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有效期自《股份转让协议》文首所载签署日起,至转让股份办理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止(含当日)。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情况;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也不存在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万鸿集团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本公司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奥园集团与美城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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