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7%,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玉根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杰:有效表决股份为150,000,000股。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
杨峻:有效表决股份为150,000,000股。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
李晓红:有效表决股份为150,000,000股。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颜甫全:有效表决股份为150,000,000股。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
达伟:有效表决股份为150,000,000股。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
经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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