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讯数码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2日在东莞市南城区255号5号楼二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国真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黄渝祥先生以传真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4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125条原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公司总经理等经营班子享有以下投资权限:(一)当公司每股净资产等于或大于壹元人民币时,董事会投资权限为净资产的10%(含10%)以下,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投资权限为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下。(二)当公司每股净资产小于壹元人民币时,董事会投资权限为1500万元人民币,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投资权限为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以下。”
修改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享有以下投资权限:(一)当公司每股净资产等于或大于壹元人民币时,董事会投资权限为净资产的10%(含10%)以下。(二)当公司每股净资产小于壹元人民币时,董事会投资权限为15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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