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应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为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材料后,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陈
辉峰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培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辉峰、刘培华简历附后),聘期从2003年12月22日至2006年5月本届董事会期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3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辉峰,男,1966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外销员、日用品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上海轻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培华,男,196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财税务局企业财务处处长助理、第二分局副局长,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处处长。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届董事会聘任陈辉峰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培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经审核,以上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陆治明尹东年朱福涛
日期:20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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