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家中资银行上周收到上海银监局一份通知,要求“适度宣传推销保险产品,避免无序竞争。”银保产品的监管问题再一次被摆上议事日程,这一领域所发生的服务纠纷是该到了好好管管的时候了。
分红不如人意
现在市面上,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银保产品都是分红型的。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市场及债券市场低迷,保险公司的投资盈利业绩都不尽如人意。在保险业内,今年的红利比往年少,已成定局。如果以保费为基数,在今年的财政年度中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分红没有超过1%。但是,对那些冲着“分红收益高过储蓄”来买保险的老百姓,得到的就是深深的失望了。由于这类分红保险在销售宣传时,打的都是“收益”牌,不少客户把预期的2.5%当作是每年的固定回报,现在收到分红业绩通知单,不免有上当的感觉。
银监会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代理投资分红型人寿保险业务时,须在营业网点设置理财专柜,由专职业务人员统一对外办理业务。目前没有条件设置理财专柜的营业网点应及时进行调整,从2004年起,没有理财专柜的营业网点一律不得办理投资分红型人寿代理保险业务。”分红险在理财专柜销售,买卖双方可以就产品的细节充分沟通,客户在购买时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说明、详细的信息,以免产生后患。
透支银行信誉
本市曾有过一桩影响很大的投诉案:一位老年客户去银行存钱,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了保险产品,老人以为是大额储蓄,就买了3万元。回到家后,小辈发现其中有误,到银行要求退保,却要付出一大笔手续费。客户说退储蓄哪有倒扣钱的道理;银行讲这是保险产品,我们要按规矩办。这是银行保险领域“混淆概念”的典型案例。由于现在很多储蓄类分红险都是趸缴型(指一次性付清保费),大多分成5年期和10年期,很多理财知识不丰富的客户把保险等同于储蓄,以为买了这样的产品就是存了定期。却不知保险产品与储蓄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保险产品有手续费,还有一部分成本是用于买保障,如果退保,要扣掉一部分钱;而储蓄产品如果提前终止,最多损失利息,对本金没有影响。
如果销售时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说清楚这些问题,客户有了问题,一般总是先找银行,然后再找保险公司,所以银行要承担更多的“信誉风险”。对此,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务人员在推介宣传代理产品时,应如实说明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的不同,明确银行代理此项业务的性质,说明银行信用与保险信用的区别,不得将银行产品与保险代理产品进行比较。在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内容及有关投保书(单)时,应避免出现‘银行’字样。”本报记者陆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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