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负责人阐述国企改制《意见》焦点问题
管理层收购可能适合中小企业
本报讯(记者黄梦真)国资委负责人日前就《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国有企业改制要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作为改革的探索可以允许管理层参
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的转让。该人士指出,国资委所说的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自有资金或社会融资等规范的方式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或参股。
国资委主张,作为改革薪酬制度的一种形式,在管理层不控股的前提下,其规范地持有企业部分股权,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由于这方面我国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探索。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允许参加收购本企业的管理层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严禁“自卖自买”,也不应为管理层收购“搞专场”。国资委强调各类投资者要执行同样的规则,平等参与,竞价受让国有产权。
不仅如此,对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还要看他的投资能力。如果他的投资数额较大且全部或大部分是靠借贷形成的,向他转让国有产权就应十分慎重。
该负责人还强调,管理层收购可能适合于中小企业,但对大企业来说,改制的方向应该是通过规范上市或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经营层的市场化配置。如控股权与管理层合一,不利于对管理层的监督,也不利于管理层吐故纳新、优胜劣汰,从长远发展看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国外,大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全部股权或控股股权也是很少见的,而搞了MBO后,公司能长期站得住的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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