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目标客户高度一致 券商集合理财冲击信托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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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 09: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秦利 刚刚出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为《试行办法》)被视作了信托业的利空消息。在券商可以从事集合理财计划消息的刺激下,三只上市的信托股上周五均出现了大幅度下跌,其中鞍山信托(600816)大跌5.62%,陕国投(000563)跌了4.12%,而爱建股份(600643)也下跌了3.38%。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了悲观,由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与信托的目标客户高度一致,而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却无信托计划发行不得超过200份的限制,原来准备流入信托的资金很可能被券商中途截流。 200份发行之困 中国信托论坛上在此办法出台对信托业影响的帖子中多数持悲观态度,有人认为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但券商从事集合理财计划没有这个规定本身就是营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规则,另外该《办法》对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定的不详细也引起了争议。 熟悉信托业的人士一定能在《办法》中发现2002年6月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影子,两个办法都有一些类似的规定,比如定向资产管理接受单个客户委托的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集合理财个人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等。很显然两个理财计划都是面向高端客户,客户的高度一致势必会使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进行激烈的交锋。 但在起点上信托公司好像就输了。信托法规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这个规定经常造成一些投资大项目的信托计划流产,因为对一个几个亿的投资项目来说,意味着每份信托计划募集的金额必须达到百万以上才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这样就将一部分中端客户拒在信托计划门外了,但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却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信托的实业优势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研究室负责人、现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券商可以开展集合委托理财对信托公司来说肯定是一个打击,会分流一部分资金,但信托公司和券商各有各的优势,会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王连洲指出,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投资于股票也可以投资于实业等领域,在投资范围上比较大;券商推出集合理财计划也会增加信托公司的压力,会促使信托公司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 东北一家信托公司的研究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许多信托公司都在搞房地产方面的信托投资,证券涉足很少,而券商的理财计划主要在证券市场或者与证券沾边的范围理财,而应该不能涉足实业和银行贷款业务所以谈不上直接影响,更多的应该是分流资金,即原来要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可能被吸引到了券商的理财计划上,信托可能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但从长远看,关键还是看谁能给客户更高更稳定的回报。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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