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发出公告,本公司与其控股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了《粗铜购销协议》;《粗(杂)铜加工协议》;《综合供应协议》;《综合供应及服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合资合同补充协议》,有
关新的关联交易协议详情已刊登于2003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报刊上。其中,《粗铜购销协议》;《综合供应协议》;《综合供应及服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等新的关联交易协议须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为此,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规定,委任香港之金榜融资(亚洲)有限公司就上述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与增资扩股协议提供独立财务报告及意见。
根据香港之金榜融资(亚洲)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与增资扩股协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意见,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公司签订的上述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与增资扩股协议,就独立股东而言,均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香港之金榜融资(亚洲)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与增资扩股协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意见的详情已刊登于上海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网页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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