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
上周,证监会与国资委在济南联合开了一个会,研究怎样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股东占用的问题。两大部委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说了不少狠话。一个说,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是“绝无仅有的”。另外一个说,国有控股股东要切实做到“四不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说点狠话有好处,振聋发聩,对乱占款的人能起个警醒作用。但是,光说狠话恐怕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解决问题还得靠狠招。为什么呢?控股股东大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是因为他觉悟低,不了解这样做对上市公司的危害,而是因为占款大大地有利可图。利之所在,虽千夫所指,他也不会却步。跟乱占款的人说,应当以大局为重,局部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或者这个不准,那个不准,就是说上一万遍,也抵不上一个“利”字的诱惑。
从实际情况来看,要刹住控股股东乱占款之风,不出狠招,难以奏效。去年,证监会跟原经贸委搞了一个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项检查。当时就发现,2001年全国有676家上市公司的资金不同程度地被控股股东占用,占用总额达到960多亿。检查完了,经验交流会也开了,方方面面也表达了解决问题的诚意。但事后看来,乱占款的问题依旧。2002年,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增加到1100多亿。
要出狠招的话,有哪些办法可以考虑?首先,可以考虑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股东的“黑名单”在媒体上曝光。现在有些地方对欠税大户就是采取媒体曝光这种办法,据说效果不错。通过舆论监督,媒体曝光,对要面子、多少还有点信用观念的关联股东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其次,明确要求所有乱占款的关联股东拿出一个具体的还款时间表,并由上市公司加以公告。上市公司对于关联股东的还款进度,也要及时公告。还款计划不到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和改进办法。
第三,对于出现屡占不还、屡还屡占情况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股东,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罚”字不到位,很难令行禁止。国资委这次表了态,要求国有控股股东“四不准”。这是个积极的信号,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违反“四不准”原则的相关罚则。证监会也可以明确规定,在乱占款问题解决之前,对于那些乱占款的“老油条”、资金屡屡被占用的老“阿斗”提出的再融资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控股股东乱占款是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指望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显然是不现实的。当务之急是明确游戏规则,真正做到“谁乱占款,谁埋单”。只有这样,问题才有希望最终得到解决。(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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