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海淀区所有学校已开始开展“处分学生听证制”,处分违纪学生时不单是学校一方说了算,而是在听取犯错误学生本人、与本事件有关学生、犯错误学生家长、班主任老师四方申诉,进行“四听取”,并在有充分证明依据的基础上再作决定。
处分学生一直是学校教育管理诸多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这一环节的管理职能,却淡化甚至异化了其教育职能。于是,处分违纪学生更多地表现为
学校管理权力的肆意张扬和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过分萎缩。学校处分学生不容争辩,既不利于教育学生,又给学校管理添乱,甚至造成学生与校方矛盾的激化。这从近年来学校暴力事件、学生状告学校事件日渐增多的事实中不难看出。
笔者以为,这至少暴露出了现行学校教育中的两个问题。其一,很多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公民。作为公民,他们受到处罚时理应享有申辩和知情的权利。作为学生,学校传授给他们的不应只是各科知识,更重要的是处世之道、公民之道。较之普通知识教育,处分学生的过程也是更令他们刻骨铭心的公民教育过程,这将在他们的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并对他们的一生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学校缺乏正当程序武断地处分学生,学生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就既有可能造成处分的不公正,也很难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更糟的是,这样还会损害学生作为公民的相关基本权利,从而在学生不成熟的心灵上植入专制的萌芽,扼杀了成为现代公民所必须具备的民主的种子。
其二,教育道德化思维根深蒂固,教育法治化观念异常淡薄。教育道德化是我们一贯的教育理念,提倡“尊师重道”,强调“师道尊严”,在教育过程中权力的运用常常只受“道德”标准的衡量与限制。处分学生的随意性是这种陈旧教育理念的重要特征之一。教育法治化实质上是通过法律理顺政府、学校、老师、学生的关系,使他们各自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整个教育工作按照既定目的、有条不紊地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这与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相契合。“处分学生听证制”这一保障学生权利、制约学校权力之举就充分体现了教育法治化理念的精髓。
现代教育不同于传统教育,教育活动的层次及范围在不断拓展,教育行为的社会背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们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主动革新教育理念,确立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理性化制度,进一步理顺并明确教育事业的基本主体———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是适时的明智选择。宋君华(河南检察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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