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署第17号证监会令,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自今年5月证监会对集合理财业务叫停后,管理层对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明确表态。《试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市场普遍认为,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解冻对证券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引导更多资金入市。由于当前资产管理业务满足了不同类投资者的不同需要,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施行,将有利于逐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券商的融资渠道也大大拓宽,券商整体业务水平得以提升。
投资者信心增强。资产管理业务一直处
在试点和摸索阶级,此前由于不完善,券商在推广集合理财业务中阻力较大,客户担心没有制度保障,其投资合法性可能受到质疑,所以集合理财一直处在一个比较艰难的境地。而新的《试行办法》是在原来两个通知的基础上、在广泛征求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所以,集合理财有了制度上的保证,从而投资者对集合理财这项业务的信心也大大加强。
券商有望重新成为股市主力。数据表明,2003年11月,全国132家券商中有70家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总计超过700亿,相当于同期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四分之一,资产管理业务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但由于历史原因,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多的限制,加上前两年行情不好,赚钱效应明显不足。当然,随着《试行办法》的出台,资产管理业务有了较大的空间,由于有集合理财的优势,对于当前券商营业部层面的“死资产”的盘活,有了新的契机,从中长期看会有力促进券商经纪业务的发展。巨田证券 周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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