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受理了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诉
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传票确定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04年1月8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方为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国资委)(原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被告方为(以下简称:托普软件或本公司)(原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的起因:1993年,原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收益2275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正)借支给原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
原告方自贡国资委会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25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伍万元整);
2、被告偿付原告损失及相应利息,并计算到付清时;
3、本案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同时,本公司收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2003)大民二初字第1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托普软件公司所有价值22533030元的财产或冻结同等价值的银行存款。
目前,该院查封了本公司位于郫县红光镇的150亩土地及地上5处房产。
四、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此事属于重组前的遗留问题,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此事。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将继续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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