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日实施,不得作保本、保底承诺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深圳商报记者罗勤)曾一度停止的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将从2004年2月1日起,通过试点重新开始施行。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同时规定,近1年内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券商
不得办理该业务。
三种业务形式
《试行办法》规定了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投资范围和风险状况的不同,又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区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两种。
不得承诺保本
《试行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作了规定,包括:对客户的条件、委托资产的最低金额和业务推广方式进行限定;确立强制性的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规定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必须将客户的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以有效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及从事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重申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作出保本、保底承诺的法律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组合投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关联交易行为。
挪用资金取消资格
从明年2月起,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试点阶段,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从严掌握,仅允许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资本充足、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办法》规定,近1年内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证券公司不得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扩大资金来源
据了解,截至2003年11月,全国132家证券公司中已有70家证券公司开展了资产理财业务,管理的资产总计逾700亿元,相当于同期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四分之一,对证券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资产管理业务已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并列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三大业务之一。
专家认为,规范和完善受托理财业务将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屏障,将使更多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同时,也将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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