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昨日江苏吴中发布公告称,苏州市吴中区国资办同意将吴中集团净资产5247.72万元以20%的优惠,即4194.97万元转让给陈雁男等十五位自然人。改制后,吴中集团注册资本拟定为1亿元,陈雁男等十五位自然人将持有其51%的股权。
不过,董事会同时称,由于陈雁男等十五个自然人中包括八名公司董事,按照规定,他们应回避表决;但假如他们回避表决则将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少于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决议将达不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因此,八名董事在承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参与了会议的表决。
银河证券的注册分析师高晓峰认为,江苏吴中的董事会明显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假如这种MBO也能成功的话,其后果是非常恶劣的,它将带来雪崩式的MBO转让。他觉得江苏吴中完全可以运用股东大会表决的方式来解决难题。高先生特别提醒说,地方国资办的意见不见得就一定是最后结果,还有国资委一关要过。
上海金汇的副总经理野山也认为这种表决方式肯定是错的,不过他说问题的症结还不在于此,该管理层绕过了国企和上市公司两关,运用极少的资金来控制拥有数亿资产的上市公司,玩空手道,才是更值得关注的。他指出“集体的资产同样不应该流失”。
记者注意到日前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并规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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