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银行调整支付系统,我公司所属账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的原账号“01322019462001”调整为“01322018027001”,新账号将于2003年12月22日正式启用。
调整后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9日
关于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回报基金)将于2003年12月24日起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符合《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2003年12月24日起。
三、适用基金: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
四、适用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
五、申请方式:
1、投资者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应指定基金和收费模式,一个申请只对应一只基金的一种收费模式;
2、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的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可任意选择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直接申请开通相应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3、未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的投资者,先办理一笔正常申购,即可同时申请开通相应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开户、申购、开通定期定额业务可一次完成,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扣款金额: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月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八、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顺延到下月再扣,如下月仍不足,则继续顺延,直至账户有足够余额时再扣,且扣款不累计,只扣一个月的约定金额。
九、申购费率: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十、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一、变更与解约:
1、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
2、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3、变更与解约只能在原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同一销售机构内并不限于原办理网点,其他同辖的指定网点也可)。
十二、销售机构:
自12月24日起华夏证券全国各指定网点开通此项业务,在此之前中国建设银行全国各一级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除西藏分行外)也已开通此项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三、咨询渠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华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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