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国有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和受让人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季青总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富龙集团向四季青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25,249,252股国家股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富龙集团于2003年12月17日与四季青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富龙集团将向四季青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5,249,252股国家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9.48%,转让价格按照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4.14元计算,转让总价款为104,531,903.28元。
二、因富龙集团已于2003年6月3日和2003年12月4日分别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5,765,752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转让给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本公司提示性公告及有关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分别刊登于2003年6月6日及2003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述股权转让需经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核无异议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通过本次出让,四季青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5,249,2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8%),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富龙集团将减少持有本公司9.48%的股份,并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135,765,75251
% 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25,249,2529.48
% 三、本次转让方介绍
富龙集团为经赤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景树森;公司注册住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公司注册资本:19996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为:1504001000242;税务登记证号码:15040223991100-9;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本运营、资产托管。
四、本次受让方介绍
四季青总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全部财产属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上级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王德贵;公司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村;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1101081402444;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110108101876992000号;经营范围: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果树、饲养牲畜、家禽、淡水鱼,工业品开发,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农业机械、中小农具,棉、麻、土畜产品,民用建材的开发,经营本企业和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五、受让方四季青总公司与本公司潜在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之间,未直接或者间接存在持股、控制关系,无重大交易,不存在一致行动。
六、受让方四季青总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七、本公司将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龙热力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村29号
联系电话:010-88441047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7日
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
声明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写。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经理办公会的授权与批准。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潜在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之间,未直接或者间接存在持股、控制关系,无重大交易,不存在一致行动。
本次股份转让需在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受让方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季青农工商″或″本公司″)1985年6月28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经过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本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全部财产属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法人代表:王德贵;公司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村;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1101081402444;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110108101876992000号。
经营范围: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果树、饲养牲畜、家禽、淡水鱼,工业品开发,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农业机械、中小农具,棉、麻、土畜产品,民用建材的开发,经营本企业和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441047联系人:程贯泉
本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人民政府。
(二)本公司之高管的情况
姓名在公司任职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
王德贵总经理110108481020315中国北京市
杨志勇副总经理110108480504311中国北京市
简玉生副总经理110108540212314中国北京市
(三)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本公司持有富龙热力股份变动情况
一、2003年12月17日四季青农工商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富龙集团所持有的富龙热力25,249,252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9.48%)通过本次受让,本公司将持有9.48%富龙热力的股权。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3年12月17日与富龙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25,249,252股国家股,占富龙热力已发行总股本的9.48%,转让价格按照富龙热力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算(4.14元/股),转让价款为104,531,903.28元,四季青农工商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节奏支付。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为协议所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实现之日,协议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3.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高管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富龙热力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四季青农工商实业总公司
法人代表:王德贵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3.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富龙热力股份的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
经理人员承诺
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全体经理人员同意《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保证该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经理人员签名:王德贵、杨志勇、简玉生
签署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龙热力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联系电话: 0476 8239833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7日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写。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与批准。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需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出让方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或″本公司″)为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力″)的国家股股东。富龙集团为经赤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景树森公司注册住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公司注册资本:19996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为:1504001000242税务登记证号码:15040223991100-9;本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本运营、资产托管;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476-8239833联系人:陈立东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人为赤峰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赤峰市财政局,目前实际控制人为赤峰市财政局。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日,富龙集团持有富龙热力161,015,004股,占富龙热力全部股份的60.48%&,,该部分股权性质为国家股,其中富龙集团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于2003年6月3日和12月4日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135,765,752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1%转让给对方,有关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分别刊登于2003年6月6日及200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目前尚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除此以外,其他股份均无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利的记录。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有效存续,合法持有并有权转让本次拟出让之股份。
二 本公司之董事的情况
姓名在公司任职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
景树森董事长150402560215063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赵明权副董事长110102640402275(!!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刘富军副董事长150402631021451+%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张晓东副董事长150402551025065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聂丽华董事150402690707112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董静华董事150402590921152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三 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本公司持有富龙热力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公司原直接持有富龙热力法人股161,015,004股,占富龙热力已发行总股本的60.48%&,,所持股份性质为国家股。2003年6月3日及2003年12月4日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尚持有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25,249,252股(占富龙热力股份总数的9.48%)。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为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季青农工商″),其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村,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财产属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上级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人民政府。1985年6月2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81402444。
2.本公司2003年12月17日与四季青农工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富龙集团将其持有富龙热力的25,249,252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9.48%)出让给四季青农工商,四季青农工商将持有富龙热力25,249,252股(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9.48%),成为富龙热力第二大股东;通过本次出让,本公司将减少持有富龙热力股权比例9.48%,并不再持有富龙热力的股票。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按照富龙热力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4.14元/股)计算,转让总价款为104,531,903.28元人民币,四季青农工商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节奏支付。
3.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为2003年12月17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5.截至2003年12月17日,本公司尚有对富龙热力30,884,336.42!元未清偿的负债,将在不迟于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日以前逐步偿还,富龙热力不存在为本公司负债提供担保,本公司不存在损害富龙热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6.本公司独立持有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目前且截至协议股份过户之日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受他人委托持有、附条件、期限转让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三)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受让人四季青农工商的主体资格、资信等情况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富龙热力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富龙热力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景树森
签署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3.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股份的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承诺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保证该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景树森、赵明权、刘富军、张晓东、聂丽华、董静华
签署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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