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见诸报端后,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认为,《意见》在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方面更加明确,并且在一些问题上也有所突破,同时他们也认为,《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场外协议转让,因此并不主要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问题。
净资产是一条红线随着定价原则的明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要在不低于净
资产基础之上,净资产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定价参考指标。正如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所言:“净资产是一条红线,即使对于那些要被ST的上市公司,资产状况不好的公司,也要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如果你是虚的,那重新核实。”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此定价原则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将有望有序进行,而其中那些资产质量较好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有可能先行减持。因为,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的上市公司来说,其实际价格在净资产以上不会存在过多的争议,在转让其国有股权时,就价格的确定,国有股权的代表人与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资产质量较差的企业,其实际价值可能在净资产之下,为此就有必要对其净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一个较为真实的、能够真正反映企业价值的净资产值,为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提供真实参考。
两个突破不容忽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张文魁认为,《意见》在定价管理和管理层收购这两方面的突破不容忽视。他说,定价是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最难的问题,《意见》在非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定价管理上,增添了很大的灵活性。《意见》规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这一规定使国有产权的定价具有了较大的灵活性。《意见》也提到了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暗示了这一规定也很快要出台。
对于管理层收购的规定,张文魁认为,这标志着对MBO的开禁,是第一次对MBO给予明确的说法并提出基本的规则,比如不能自卖自买、自己作价等。他认为,如果严格操作的话,管理层收购中大部分的漏洞都能够堵住。于扬 李巧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