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把管理的落脚点从‘管企业’转移到‘管资产’上来。 百联供图
国资委发文规范国企改制工作,严禁管理层“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广东国企改制规范操作
伴随着国资委角色的逐步到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改革方向和制度规范已经日渐明朗。
12月1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之于众,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于国资委的一连串重大动作,社会各界均已敏锐地察觉到政府全力推进国资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特别是在健全制度与规范运作方面,新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传递出一系列重要的信息。对此,广东省经贸委与有关专家均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解读。
广东相关规定与《意见》大体相符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林三琳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资委《意见》很受重视,昨天省经贸委各方已经认真作了研读,大家一致认为,广东省在国资改革问题上的规章制度与新《意见》大体相符。广东省已经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改革的精神,抓紧筹建广东省国资委,中央已经批复上报的机构改革方案,但由于相关部门的职责仍未有明确的划分,因此,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有新的配套文件迅速出台。
据省经贸委综合处的刘俊兴处长透露,正在筹建中的广东省国资委,其架构是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等五大部门中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与监督管理的相关机构联合组成,新机构是正厅级单位。
不允许管理层“自卖自买”国资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文件明文强调,今后国有企业中凡是涉及转让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比例的改制,均必须制订相应的改制方案;对于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资的做法,将严禁经营管理者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审计、评估等重大事项,严禁管理层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对此,林三琳表示,对于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国企改制,省经贸委一直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来完成各项操作,对于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的改制企业也不例外,“并不存在管理层自卖自买国资的做法”。
广东未见国资大量进场交易
新出台的《意见》中,在健全制度与规范运作方面,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该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要求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且还应该公开相关信息,实施竞价转让。对此,林三琳表示,早在9月中旬,广东就出台了由省政府签发的《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2003]75号),在这份文件中,广东已经明确地传递出这一声音。
由此看来,广东已经走在改革的前列。不过,据一些产权交易机构的人士反映,自粤府75号文件出台之后,广东并没有出现国资进场大量增加的局面。“现实的情况是,一些国有产权在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的过程中,往往采取管理层和员工收购的办法,企业的产权变动是在授权经营机构或集团内部发生的,粤府75号文件中的附带条款规定,此类操作可以免予进场交易”,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李正希坦言。
“管企业”须转变为“管资产”
“之所以有这一附带条款,是因为广东至今仍未建成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目前的产权交易机构还有待完善。”对于记者的疑问,林三琳表明了自己的看法。而省经贸委企业监督处处长张晓牧认为,近期的几家省属国企改制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国资转让,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在选择深华强、现代农业集团、省丝绸、中旅集团为整体改制的试点单位时,粤府75号文件仍未出台;其二,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之后,尽管外部经营者会给出好价钱,但很可能引发另一极端现象——收购方可能把企业资产重新包装后迅速转卖出去。张晓牧认为,产权市场的开放性也促成了其交易流动的频繁性,政府不能左右外部经营者如何处理企业发展和员工的出路,也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不过,张晓牧并不否认,国资转让进场交易可以让政府从琐碎的事务中脱离出来,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认为,随着国资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有关管理部门也应尽快转变职能。“要实现人权、事权、资产权的三统一,最重要的,是把管理的落脚点从‘管企业’上收到‘管资产’上来;不在于怎么搞好企业,而在于怎么配置好资产。”
本报记者 黄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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