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与美官员激辩反倾销
美方就“双重标准”问题回应:适应别国的不一定适合我们
在昨天由中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美反倾销反补贴实务研讨会”上,广东的外贸出口企业终于有机会与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
查官员进行近距离的接触,并把他们在中美贸易中遇到的许多困惑和不解抛给这些对中国出口企业命运有着相当影响力的“老外”们。
在此次会议上,双方都期望对方更好地理解自己。美方代表详细介绍了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法规、调查程序、行政复审过程以及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等,期望中国尤其是广东企业接受他们的规则;而广东的外贸出口大户则尖锐地指出了美国在贸易活动中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实行双重标准的地方。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代表已在北京和有关政府官员进行了接触及研讨,并选择到广东、上海和四川这三个涉案企业相对较多的地方举办专场实务研讨会。
以下是粤企负责人与美DOC及ITC官员对话的精华实录。
贸易磨擦不可避免
问:近一段时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对此你们怎么看?这种贸易摩擦,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是因为彼此之间相互不了解、不理解而造成的?
美方代表:前不久,中国总理温家宝和布什总统见面,也谈到了解决贸易摩擦的问题。我们认为,两个国家多进行交流,就像今天举办这种座谈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方式。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额一增大,摩擦相应就会增多。譬如美国和加拿大同为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的盟友,两国之间的贸易额很大,也有很多摩擦。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是伴随着贸易额的大幅增长而出现的。
替代国选择不合适可提意见
问:中国的家具行业是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事实上,广东很多家具出口都是以OEM为主,从美国进口原材料、以美国的品牌出口,真正得益的应该是美国企业。但美国仍对中国家具提起反倾销诉讼,并以印度的生产成本作为替代价格。印度的家具行业本身非常脆弱,需要高关税的保护。你们以印度的标准判定中国的家具制造成本,这是否合适?
美方代表:你们应该针对具体的案子,尽早提出自己的辩护理由。至于替代国的选择问题,我们强调这个国家必须也生产同类产品,并且根据一定的程序挑选一个接近的国家。就具体的案子来说,如果替代国的选择不合适,你们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适合加拿大的不一定适合美国
问:我们生产的挡风玻璃产品曾在美国和加拿大同时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申诉方是同一家公司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分公司,我们也都应诉了。结果加拿大在调查后给予我们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不成立;而美国则判定我们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有倾销行为。为什么同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在对待同一家企业上的裁决会如此不同?
美方代表: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有一定的规则和法律要求。加拿大可以根据他们的法律,有权作出自己的裁决,他们有他们的道理和哲学。但美国也有自己的法律和道理,有一些情况可能适应加拿大,但不一定适应美国。但你们要提出自己的要求,也可以到美国商务部的网站上了解程序,并提供相关资料。
美国法律有不适应WTO之处
问:美国在作出反倾销裁决后,一方面会对向美国出口的企业征收高额的费用,另一方面又把征收的费用补贴给提起诉讼的美国国内企业。这实质上是鼓励国内企业提出诉讼,这是否符合WTO的规则?
美方代表:这实际上是美国伯德法规中的一项内容。在我们看来,美国的法律应当符合WTO的规则,但美国法律中也有不适应WTO规则的内容。目前,美国国家行政机构执行WTO做法,在法律文件上也尽量符合WTO的原则。
本报记者 郭亦乐 通讯员 帅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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