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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举报不再“高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 08:17 新京报

  “现在的情况是‘反腐不香,腐败不臭’,很不令人乐观。”12月15日晚,同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长达8年抗争的郭光允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反腐败的牺牲真的太大了,一生可能都会搭进去。”因举报,郭光允曾被劳教两年,至今他的党内处分和劳教书也没有被撤销,还落得个重病缠身。

  与郭光允境况相似的还有72岁的沈阳离休老干部周伟,这个被媒体称为“反腐败英雄
”的老人同样因举报换来了两年劳教。两年前“慕马”彻底倒台,周伟才被提前从劳教所“抬”出来,此后他的待遇也没有得到任何恢复落实,两年来他仍然在上访。

  举报人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竟然要用人身自由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来作代价。在钦佩周伟和郭光允们的魄力和勇气之余,我也为他们感到不平。

  这又不由让人想起那位百里渠爵士在提请成立廉政公署的一份报告中的那段名言:腐败就像一辆快车,你可以登上去,那么你将变成富翁;你可以在它的旁边走,知道它的存在但不告发它,那么你会相安无事;但你要是选择站在它面前,那么你肯定会被碾得粉身碎骨。也许,只有像周伟和郭光允们一样曾经勇敢地站在了这辆“腐败快车”前面的人,才会读出百里渠话中的沉重。

  基于举报的“高风险”,现实中的更多知情者选择了在“腐败快车”的旁边走:不是不愿举报,而是不敢举报。而让举报成为如此“高风险”事业的,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目前并不健全的举报制度。

  让举报不再“高风险”,首先应当在法律上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举报人,尤其是署名举报人对举报事件的查处,不应仅仅作为一名旁观者,而应是一名参与者,举报人的知情权应得到充分的保障,要完善程序设计使举报人能够方便和快捷地知道自己的举报被有关单位受理后的处理情况,举报人也有权监督和督促有关单位快速、认真地对举报予以查处,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保障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其次是应在法律上强化接受举报的机关和接办人的责任。长期以来,各种保护举报人的法规或措施出台,往往过于强调“权利宣示”,或对责任机关和责任人予以空洞的“义务要求”,少有具体而细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正因为对责任追究的关注度不够,才引发了诸多问题,也直接导致了举报者屡被打击报复。一种法规或措施的制定与实行,如果只宣示权利与义务,而不注重以相应的责任追究去保证责任机关和责任人主动履行该义务,这样的结果只会使权利和义务空洞化,举报人权利得不到具体而细微的保障,反过来又将破坏公众对举报的理性认识与公民举报行为的合理化。

  在很多情况下,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技术上,对举报人的保护,以及对责任人的追究都算不上是一件难事。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心把对举报人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是否真心想让举报不再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业。王琳(海南大学教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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