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2月17日电 记者吴凯报道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上海已经草拟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提出政策措施。
发言人说,由上海教育、编制、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卫生部
门历时2个多月完成起草的《若干意见》(试行),将在经过相应程序审议、批准后发布,并制订细则进入实施。这一文件明确提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两个为主”、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鼓励与扶植、同等待遇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几方面工作之中:
一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探索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为辅的运作格局。
二是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予以支持和扶植。
三是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有的权利。
四是制订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
五是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管理。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同时做好管理工作,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办学资格,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卫生和办学质量。此外,现有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要逐步纳入正常的规范管理体制之中。作者:吴凯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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