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投资方式。在美国本土,自最早的共同基金诞生的1924年后,这种投资模式在资本市场上迅速普及。现在的投资人可以在9500余种基金中作出选择。
现在,上千万美国人将近7万亿美元资金(其中包括他们的退休基金和养老基金)交给共同基金,希望专家能帮他们获利。因为共同基金的资金来源与靠有钱人支撑的避险基金不同,
依照美国法律,共同基金本身以及资金管理人都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受相应法律制约。如果约束得当,对于个体投资人而言,共同基金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投资途径。但是,最近美国的基金业却频爆丑闻,动摇了一些投资人对于基金的信心。
基金的违法操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市后交易。共同基金规定,投资人必须在美国东部时间4点前完成交易,而交易的价格是在4点后决定的。这样对于所有的投资人都是公平的,因为他们做交易约定时都不知道价格。但是,有些基金却容许他们的一些主要投资人在4点后按4点的价格交易。这无疑给了那些有特权的投资人一个投资优势:他们可以有机会在了解到对次日股市可能有影响的盈利信息或者其他市场信息之后再以当日价格投资,然后在次日的股市中进行投机交易。按纽约州检察官艾略特.斯皮策(EliotSpitzer)的比喻,这种市后交易就像是在赛马已经冲过终点后赌马,极大地伤害了那些从事公平交易的人的利益。
2、短线买卖。短线买卖的交易人都在乎一个时间差。他们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时差,先观望国外市场动向,然后买卖美国共同基金,最后再于短期内将资金撤离基金。短线买卖本身并不违法,共同基金为了吸引投资人,都在招资说明书中明令禁止短线交易。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准许给基金好处的少数投资人从事这种交易,这无疑误导和伤害了其他规规矩矩的投资人。
归根结蒂,共同基金的违法操作都通过给少数投资人特权使他们获利,而这种利益是建立在对其他投资人的伤害的基础上的。现在,麻省和纽约州的州检察官以及美国证券管理机构都在追查共同基金面纱下的不共同操作,国会也在讨论通过立法进一步管理基金业。
作者:美国 何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