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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夏霖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吴玉琴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兴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江苏吴中集团公司改制从而导致陈雁男等十五个自然人可能形成对本公司的控制对本公司影响的议案》,由于陈雁男等十五个自然人包括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兴发先生,根据相关规定,魏兴发先生在上述议案的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在魏兴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苏吴中集团公司改制从而导致陈雁男等十五个自然人可能形成对本公司的控制对本公司影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陈雁男等十五位自然人通过受让江苏吴中集团公司51%的净资产相对应的权益并拟改制设立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从而可能形成对本公司的控制。但是,陈雁男等十五位自然人已经作出承诺:将不以任何联盟方式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对拟设立的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或涉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事宜,愿意自动放弃表决权。陈雁男等十五个自然人已经并将继续依法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他们的上述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相关规定,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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