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华鑫金融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是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股份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是:自动柜员机、金融电子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网络工程、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维修;销售无线数据通信设备;人才培训、设备租赁(汽车除外)。
截至2003年10月31日,华鑫账面资产总额为22,381,705.82元,负债4,898,757.88元,股东权益17,482,947.94元。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持有华鑫40%的股份。
公司拟收购兆维集团持有的华鑫全部股份,其它股东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华鑫2003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公司与兆维集团协议转让款总额为728.00万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10日内,公司将转让款汇到兆维集团指定账户。收购股份后,公司持有华鑫的股份将达到65%。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郜卓先生、刘丹萍女士、吕廷杰先生和李仁玉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赞同意见(详见《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赵炳弟。目前主营业务集中在网络通信、光通信和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领域。
2、兆维集团:
兆维集团是我国重要的通信信息产品生产基地,1997年改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目前持有公司29.09%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和定价政策:
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华鑫2003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公司与兆维集团协议转让款总额为728.00万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10日内,公司将转让款汇到兆维集团指定账户。收购股份后,公司持有华鑫的股份将达到65%。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金融电子设备领域的投资力度,有利有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同时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都已经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华新金融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