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欲第三次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目前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日前颁布关于向社会征求对《关于修订中国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案的研究报告》意见的公告,就第三次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同时还公布《修订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的背景》、《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法的国际比较》,供公众参考。
在此次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备选方案中,对我国现有金融机构分类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则提出四种修订方案。备选方案将我国的金融机构划分为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三大类。其中其他金融性公司在我国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等。
此前,人民银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年我国货币供应量很高,但中小企业还反映资金短缺,这说明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法和理论可能存在问题。
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国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案的研究报告》也指出,1994年10月,人民银行正式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数据。由于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变化,2001年、2002年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
尽管货币供应量统计已修订了两次,但它仍未全面反映金融市场的变化:一是货币在境内外的流动加大。货币在境内外的流动表现为人民币的流出和外币的流入。二是出现一些新的金融资产且交易量增长迅速,与货币供应量统计相关的有:短期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债券回购等。三是金融机构发生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住房公积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的一些资产构成了货币供应量。也有部分存款性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他们吸收的存款不应包括在货币供应量之内。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使保险存款增长较快,对货币供应量影响较大。此外,相继出现的担保公司、养老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他们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也应纳入货币供应量的统计范围。四是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发生变动。近几年随着金融的发展,原未计入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发生变动,主要有银行卡项下的活期储蓄存款、结算中的款项和预算外财政存款等。因此,急需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进行重新调整。(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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