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焦艳玲图为在法庭上受审的曹宗羽 范红萍摄
“北京‘炉灶曹’是一块闪光的金匾,历经百年沧桑,讲述着古老的故事,记录着几代人的艰辛与成果。”在北京炉灶曹公司的网站上有这样一段话。本是一家欣欣向荣经营灶具的企业,可曹家传人却有劲没往一处使,侄子抢先注册了“炉灶曹”的专利,引起了身为公司老总的叔叔的不满,两人积怨越来越深,最终导致了一宗命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曹宗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宗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跃武的父亲、妻子、儿子共计5.4万元。
被害人曹跃武与曹宗羽是叔侄关系,同是“炉灶曹”的传人,可曹宗羽与曹跃武的关系很不好。“炉灶曹”是块金字招牌,曹家传人组建炉灶曹公司,由曹跃武任总经理。而曹宗羽却另立门户,租了一间门脸房,也挂了“炉灶曹”的招牌做起了生意。曹跃武生气,便带了四五个人把门脸砸了。之后,侄子曹宗羽抢先注册了老字号“炉灶曹”的专利。叔叔与侄子商量要出钱把这项专利买来,一直没有实现。侄子曹宗羽后来通过给叔叔介绍客户,据此索要回扣度日,叔叔给回扣又给得不痛快,曹宗羽心存不满,两人的矛盾也日积月累,逐渐加深。
2003年5月1日,曹宗羽去看望父亲,与同住一院的曹跃武发生口角,后被邻居劝开了。2日凌晨2时许,曹宗羽携带三棱刮刀,闯入曹跃武经营的“炉灶曹”商店内。当时曹跃武正和几个朋友玩牌,曹宗羽持刀对曹跃武进行威胁,朋友们急忙上前制止。但正在气头上的曹宗羽已丧失理智,用刀猛扎曹跃武的胸部数刀,致使曹跃武被刺伤胸部,伤及右肺、右心房,因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曹宗羽被当场抓获归案。
2003年10月22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曹宗羽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宗羽因琐事持刀猛扎他人胸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曹宗羽依法应判处其死刑,但鉴于此案的具体情节,可以不立即执行,因被告人曹宗羽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跃武的直系亲属遭受的经济损失,曹宗羽应予赔偿。
《市场报》 (2003年12月1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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