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透明规则进入行政系统
目前我国已形成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凡进必考”逐渐取代“统包统配”
199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在此后的10年间,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又制定了与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出国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同时,各地根据实际,在条例的基本框架下,又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
在我国,国家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现在,“统包统配”的用人方式逐步成为历史,“凡进必考”树起了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共录用2.3万多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仅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地方就考试录用公务员43.9万人。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五公开”,让公务员考试有了“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之称。
干得多少和好坏不再一样
与此同时,考核制度也得到有效实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开始改变。据统计,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5%以上的公务员都参加了正常的年度考核。近几年来,有208万名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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