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CEPA实施后内地珠宝市场的商机,香港珠宝制造业厂商会不久前率领部分会员到深圳考察。结论是静观其变,暂未是时机。
该会市场及中国内地事务高级主任陈光泽表示,此行曾参观3处地方,包括:“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佳宁娜商场”和“中港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其中已开业年多的“中港”较成形,现在2层多已出租,而前两者在明年初才入伙。
“水贝”位于罗湖水贝工业区内,现时还在兴建中,发展商期望将物业发展为珠宝批发集散地。位于罗湖火车站友谊百货侧的“佳宁娜”,是一座综合百货商场,现仍未落成,商场内其中一层将用作珠宝零售,以百货专柜形式出租。至于已开业的“中港”,位于福田工业区附近,经营概念与“水贝”相若。
创文珠宝董事总经理陈运鸿在参观后表示,现非适当时候开拓内销市场,故暂不会在深圳投资,因内地现行营商法规未完善。
他认为,“水贝”定位不清晰,例如“负责人说,商场是做批发,但亦不抗拒以厂价直销的零售。”
至于“中港”情况,他坦言“整个商场没人流,交通不方便,3层店铺现已出租2层多,情况看似不错,但其实是租户有一年免租期,亦只有地下那层的店铺开门,其他店铺均关门。”
在CEPA机制下,个体户能以个人名义在内地开铺,惟现时在香港厂商没有内销牌照,故不能在内地独自经营零售或批发业务,必须借用发展商牌照经营,即以发展商附属公司名义做生意。换言之,一切买卖、进出口、退税、汇款等商贸往来,均需经由发展商处理。陈运鸿认为,这种经营模式对投资者没有保障。
另外,港商以个人名义在内地开铺的同时,却不能注册公司名,因现时内地没有相关法规,故随之亦衍生版权问题。港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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