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该设立多少个市场,新出台方案规定由两项指标决定记者 严斐 严钰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经贸委获悉,为了加强对全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综合管理,广东省经贸委近期出台了《广东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总量控制方案》。
审批权下放 准入条件严
根据今年初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广东省经贸委决定,原来由省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设立、终止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但由于旧机动车涉及面广,国家目前对旧机动车市场仍然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为了从控制市场数量、保证服务质量,防止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严格把关,广东省政府在旧机动车市场审批权下放后,仍然要求省经贸委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总量控制方案。
总量控制有两个指标
一个市应该设立多少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两个硬性指标:一个是该市平均拥有的汽车保有量;另一个是该市每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平均拥有的旧机动车的交易量。以此确定划分出全省“三类地区”。
一为“绿色地区”,即汽车保有量、旧机动车交易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数的地区,可以审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这类地区共有五个市: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江门。审批数量由各市提出规划,报省经贸委批准。
二为“黄色地区”,是指汽车保有量或旧机动车交易量两项指标中其中一项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地区,这类地区要严格控制新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因特殊情况要增加数量的,须经省经贸委批准。这类地区有四个市:深圳、惠州、茂名、肇庆。
三为“红色地区”。这类地区不得审批新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原因在于这些地市的汽车保有量、旧机动车交易量均低于全省平均数。这类地区有十二个市: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潮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揭阳、云浮。
总量控制实行年审制
广东省对各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总量控制“三类地区”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即“三类地区”的划分是动态的而非永久的。
广东省经贸委将对各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实行年审制,每年根据各市两个指标的变化而重新划分“三类地区”。凡是不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擅自审批旧机动车市场的,或擅自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合同省有关部门对违规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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