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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负盈亏的企业之身,替政府负担着社会福利的政治命题,承担着稳定民心的经济成本,这种身份和职能的错位一度制造了供热企业的财务黑洞并引发了改革。
但当改革使“热”从福利变成一种商品,热价的形成机制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作为商品购买者的市民在付费获得温暖的同时,却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选择权
11月21日傍晚,哈尔滨街头飘起了入冬以来最大的一场雪。骤降的气温使冰城人匆匆赶回温暖的家。
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曲街35号是分户供热的试点区。“分户改造前,供暖质量不好,坐在家里也要穿棉衣,现在关一半阀门也有16度。”76岁的老人夏其华说。
今冬,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分户供暖,分户计量为基础的供热体制改革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12个试点城市铺开。
处在北纬高寒地带的冰城哈尔滨,是此次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它几乎具备旧供热体制的所有特点:城市气温最低,使得供热成为民心安定的基础;曾是老工业基地,拖欠取暖费是供热体制运转不灵的重要原因;长达半年的供暖期,使冰城人要承担比很多城市更高的取暖费:31.15元/平方米。
由于旧供热体制矛盾突出,哈尔滨在2002年就开始试点分户供热。截至今年,全市完成分户改造62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1/10。对这样一个老工业城市来说,改造力度是比较大的。
改革所改变的价格内涵对普通市民们来说,引发的震动也不小。
成本与福利参杂的热价
“供热改革的核心就是要确立新的定价机制,制定可以覆盖供热企业运营成本的新价格。”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改革后,取暖费很可能上涨。因为以往福利供暖制度下的暖气价格,并不足以支撑企业运营的全成本价格。”
这是夏其华这样的普通市民想不到的。
“在福利供暖时代,热价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冰城最大的供热企业——哈尔滨锅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程德和说,传统的热价制定程序是:由供热企业向物价局申报成本,物价局审核后,再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制定出供热的价格。
这种以福利为宗旨的定价机制,使传统的热价中,既包含着企业运营的成本因素,又包含着政府行使普遍服务职能的福利因素。
据记者了解,锅炉供暖公司当年申报给物价局的成本总价是32.75元/平方米,其中包括燃料、人工、水电、运输等企业运营必需的八项成本。但政府最终定价是31.15元/平方米——“在哈尔滨这样的高寒地区,供暖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程德和说。
在这个“缩水”的定价中,还不包含税金,污水处理等成本费用。
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供热由福利变商品,“供热价格首先要覆盖企业运营的所有成本。”曹远征说,“税金、污水处理都会计入成本。”
“全成本计价”并不只是加入税金和污水处理费这么简单。以前的管网极少维修,新的管网改建也要人买单。这意味着,改革后形成的热价里将会包括维修旧的管网建设和建设新的管网费用。
全成本中的历史欠账
在哈尔滨市河清街一个僻静的院落里,隐藏着哈尔滨锅炉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处供热基地。刚下的一场大雪掩盖了基地陈旧的痕迹,但烧锅炉的工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公司1997年成立以来,这里锅炉很少得到维修。
“锅炉供暖公司的很多设备还是日伪时期留下来的,一旦年久失修产生爆炸,破坏力就会像一枚炸弹一样。”说起年久失修的隐患,总经理程德和既焦灼又无奈。
旧账未了,又添新愁。供热改革的技术基础:分户供暖正在展开试点。夏其华家的楼道是改造试点之一。楼道里,硕大的主管道上衍生出很多分支,每根分支管道上有一个小阀门,控制输向每家每户的暖气。
据了解,这些管道改造,成本是20元/平方米,需要企业自筹改造费用。虽然政府曾承诺补贴1元/平方米,但资金至今没有到位。
从2002年6月起,市锅炉供热公司对辖区内的387栋楼房进行了分户改造。但相对锅炉供暖公司1100万平方米的总供热面积而言,分户供暖仅占1/5。“试点没能铺开,缺钱是一个重要因素。”程德和说。
按照企业经营的规则来说,设备的维修和改造费用应该从企业每年的留存收益里支出,但供热企业的账本一直亏损。
据锅炉供暖公司1997~1998年度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成立当年收费率仅为55.03%,实收热费8337万元,但实际运行则需要支出1.3亿元,收支逆差近5000万元。
去年公司收到热费1.7亿元,但公司运营又耗去2亿元。
亏损黑洞似乎是供热企业的一种财务定式。“我每年至少要收到75%的供热费,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这还不包括供暖设备的维修费用。”哈尔滨市新阳供热厂厂长吴大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这是一家位于道里区福湾街的中型企业,主要负责周围几个小区的供热。但该厂历年收费率不到65%,从1995年成立至今,新阳供热厂每年以与生存底线相差10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欠款。
据官方资料,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的热费欠款已经高达12亿元。
“政府又管又不管。”说起企业的财务黑洞,吴大军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在企业收不上热费,无力维系运营时,他曾下狠心对不交费的家庭实行断暖。“但政府部门一个电话,为了社会稳定,还得马上开栓送暖。”
以自负盈亏的企业之身,替政府负担着社会福利的政治命题,承担着稳定民心的经济成本,这种身份和职能的错位制造了供热企业的财务黑洞,著名经济学家盛洪将之称为“政策性亏损”。
没有竞争就没有公平价
对市民来说,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听上去无可厚非。但如果热费中包含着政府旧债和未来新账,这样的“全成本”就不是一个好消息。
更为重要的是,在供热改革后,热价的形成机制并没有根本性改变。这次改革从修正消费关系破题,居民——企业之间的单向市场收费制度已具雏形。改革让热成为了商品,但作为商品购买者的市民在付费获得温暖的同时,却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选择权。比如,选择成本更低廉的供热公司,购买价格更便宜的温暖。
供热属于垄断行业,其中又分为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套输暖管网,这是自然垄断;而管网的营运权则属于非自然垄断,可以通过竞标获得营运权。
现实情况是,到目前为止,管网的营运没有竞争,传统供热企业各自“占山为王,割据一方”。
这种垄断的后果在于:政府是根据这些垄断着管网经营的企业所申报的成本审核并制定最终的热价的。
在哈尔滨这个供热改革的试点城市,一个供热企业垄断一套管网的状况并未改变:锅炉供暖公司下设16个供热分公司,垄断着哈尔滨市1100万平方米、近17万户冰城居民的供暖权限。新阳小区的住户也只有一个暖气供应商——新阳供热厂。
这意味着住户仍然没有选择的权利。
在这种缺乏竞争的情况下,“供热企业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却有成本最大化的动机。以致成本越算越多,价格也可能越提越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专家温桂芳说。
本来,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投标,竞逐输暖管道的运营,由于其具有更直接的逐利性和机制灵活,民营企业申报的成本可能更低廉。在同一套输暖管网中引入这样的竞争对手,将使供热价格的形成出现价廉物美的“鲶鱼效应”。
“而且,供热管网和锅炉房都是随房建设的,都算在商品房价格里。按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利自己选择聘任供热公司,尽管他们现在还没有这种意识。”哈尔滨供热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说,政府已尝试制定行业的企业准入标准,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合理热价,还有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市民将长期负担31.15元/平方米包含有垄断利润的热费。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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