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肆意介入企业山东省桓台县耿桥建工公司最初是由农村能工巧匠组织起来的建筑队,1991年改为股份制企业,拥有资产2000余万元,现代化建筑设备1000多台(套)。2001年,耿庆桢出任耿桥建工董事长,2002年,公司经营额1.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实现利税800多万元。今年4月,耿庆桢被省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耿桥建工也跻身“山东省建筑施工知名企业”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综合实力50强企业”。
今年6月30日,索镇镇委领导来到耿桥建工,召开公司管理人员会议,宣布对耿桥建工进行“改制”,要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1998年持有的股权全部收购,并在7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耿桥建工实有股东842人,与会的股东只有22人。镇党委书记在会上宣布:镇政府决定将镇政府所持有的耿桥建工403万集体股以“零价”转让给桓台县的万鑫集团,耿桥建工全部资产也“零价”由万鑫集团接管。任期未满的董事长耿庆桢被强令调离耿桥建工,同时,解散耿桥建工董事会和监事会。与会22名股东“通过镇政府提出的耿桥建工“新董事会成员和新监事会成员名单”,这个名单中,居然有镇长、副书记、镇审计所长。
对索镇镇政府一手包揽的“改制”,记者走访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合并应有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应当在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这次“改制”前,镇政府股份只有403.19万股,只占总股权的19.79%,员工股占到80.21%,镇政府不是耿桥建工的“控股股东”,怎么有权去包揽股份制企业的“改制”呢?因此,镇政府一手包办耿桥建工“改制”是违反公司法的,是侵犯股东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是行政权力对企业和公民权利的非法侵犯。
现在,未经批准的耿桥建工新董事会已经开始行使权力,而公司员工和股东们人心浮动、情绪低落。数百名职工和股东上书上级政府部门,希望上级来调查耿桥建工改制中的问题。而镇领导和新任“董事长”、新任“监事长”公开宣称,要追查向上反映情况和意见的员工,谁参加按手印反映情况的就要开除谁。作者:舟帆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2-17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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