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企改制意见明确相关内容 封死MBO漏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2003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见诸媒体。其中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并且严正提出:“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其实就在今年年初,财政部曾经表示,在相关法规未完善之前,暂停受理和审批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MBO),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 MBO开合之间,花开花谢又一年,而主管部门也由财政部换成了国资委。面对年底出台的新政,市场又有怎样的反应? 利好还是打压? 荣正咨询的老总郑培敏对记者说:“我觉得国资委出台的新政策对MBO反而是略有促进,算是个小利好,至少是有了一个粗略的方案。不要忘记,财政部是暂停MBO,而国资委虽然管理更严格了,但是终究开口子了。” 曾经为轰动一时的恒源祥MBO提供方案支持并维持现金流稳定的上海龙策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眼下已经完成了在恒源祥的使命,当记者拨通它的合伙人涂颂华的手机时,他对记者表示了谨慎乐观:“国资委的新政策是个进步,至少在国内尝试多种路径的时候,多了一条政策路径。”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持乐观态度。 “国资委的新政策对MBO的操作是有打压作用的,因为操作风险越来越大。”武汉证券资深研究员余凯说。 余凯认为,目前MBO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黑箱操作,往往变相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加上财政部暂停MBO后,各地趁国资委由成立到组建的时间差,搞出了很多“曲线MBO”或者说是“隐性MBO”,而新政策出台必然是要堵漏洞,严格基本程序,因为原来的操作在报批过程中暴露了一些制度漏洞。 不管如何分析,资本市场的MBO案例却始终层出不穷,2003年下半年以来江苏吴中、科达机电等上市公司MBO案例正是“你方唱罢我登场”。 一份转载自人民网,由第一证券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陆满平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企业实施MBO财务绩效的分析》称,“截至2002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118299.2亿元。面对全世界只有我国独有的10多万亿存量的国有资产市场,MBO成为极为重要的购买方面军,使MBO在我国所起到的效应要大于国外很多倍,甚至超过国外MBO历史效应之和。”余凯认为,“在未来几年,全流通是必然解决的问题,MBO特别是上市公司的MBO存在千载难逢的机会,所以MBO才会这么火爆。有些MBO案例显示,公司并没有多少业绩增长,管理层只是在等待全流通,然后套现。其实政策不管是打压还是利好,对MBO来说,做才是主题。” 政策盲点亟待解决 “政策层的严刑峻法也不是根本,对于MBO这么一个舶来品,出台有操作细则的更加全面更加面向市场的法律法规更重要。”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CFA郑新刚对记者说。 余凯也表示了类似意见。他认为,目前什么是MBO还没有厘清,只要是国有产权转让给自然人就称为MBO,其实这种定义还很模糊。而且很多上市公司搞全员持股(ESOP),名义上是人人有股份,实际上就是MBO,这又缺乏基本界定,“没有政策层清楚的界定,只能搞出曲线MBO等的名堂。” “对于已经做成的或者是正在操作的MBO还有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有些案例是管理层委托信托机构完成收购,将来还面临着转让给管理层的问题,按照新政策,这种转让到底符合不符合政策?”余凯反问。 而龙策咨询的涂颂华认为:“国内MBO所有问题中,还债是个结点。定价不低于净资产,已经成为共识,管理层怎么管理好企业把过桥贷款还上才是检验MBO到底成功与否的标志。企业经营好,就有现金流,还贷压力不大,没有这种增值的MBO,那只能是投机的MBO,管理层还是要出台政策保护有增值的MBO。” 就在一年前,海南寒流肆虐时,刚刚经过八年“抗战”完成MBO的华立老总汪力成在博鳌财富论坛上陈词:“MBO只是解决企业产权的一种办法,而且它只是一种手段,绝非目的。” (上海证券报记者 李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