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文波
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隆亨教授于2001年起开始从事北京新奥运法制环境的研究,曾主持完成了中国法学会下达的《北京新奥运会法制环境研究》课,他在研究过程中,提出利用举办奥运会契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及其立法的建议。
他说,当前我国体育产业与中等发展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体育产业的收入尚不到一个百分点。预计到2010年可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随着城乡体育消费逐步增长,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可望能有较大的提高。努力把体育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是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体育产业的开发上,应当以体为本,全面发展。为此需要积极地发行体育彩票,精心地经营体育比赛门票,稳妥地试行股票,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体育博彩业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既可成为一个体育博彩行业,也可成为体育博彩市场,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坚持场馆开放、开发和利用体育无形资产和新运动项目的开拓,搞活体育市场,增强体育市场的活力,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体育用品企业,创建体育用品的名牌与服务项目,增强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重点开发体育竞赛表演业和市场、体育健身娱乐业和市场;发展体育旅游业和市场、体育媒体业和市场、体育保险业和市场,以及体育中间业务,所有这些都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为拉动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注入新的动力。
刘教授同时建议:制定扶持体育产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启动财税和金融经济杠杆。规范和建立体育产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实行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体育市场规制,打破地区封锁。所有这些,政府应当制定一部统一的体育市场管理行政法规。除了规定上述的几项法律制度,还应当规定发展我国体育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监管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体育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和退出,体育经营价格制度、盈利与亏损制度、中间机构制度、纠纷的解决制度、奖惩制度等内容。
他认为,还要建立和完善体育专项资金制度。国家设立“奥运专项资金”、“全民健身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运动员就业和医疗伤残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和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努力发挥现有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的作用。
刘教授指出:北京新奥运法制环境主要包括奥运会赛场内的立法、赛场外的立法,以及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立法。奥运会赛场内的立法主要是制定奥运会竞技规则法、制定统一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制定体育器材、场馆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责任等法律法规。
对奥运会赛场外的立法,首先要制定一部统一的体育市场管理的专门条例。目前,在我国已有25个地方性的体育经营或体育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国家体委1994年也颁布了体育市场管理的行政规章,而《体育法》对此也只有个别条文的规定。然而,体育市场又发展很快,因此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体育市场管理的专门立法,解决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过度商业化、兴奋剂屡禁不止、运动员资格上的弄虚作假、打假球、裁判员执法不公、赛场暴力等问题;以及解决体育组织之间的矛盾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以促进体育市场的繁荣。
其次要规范体育俱乐部制竞赛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产业经营的组织构架或形式最基本的是现代体育俱乐部制,它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及灵活的运行机制。通过立法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的管理,规范体育俱乐部的各种类型和任务,改革体育事业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资金、人才、场地等问题。
另外,制定住宿、交通、安全等保障的立法;制定有关奥运竞赛的外汇使用,管理与税收减免政策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奥运期间购物和旅游市场的特别规定;以及完善保护以奥运标志专有权为中心内容的知识产权立法。
《市场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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