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严宏
近日,一家世界著名的商业代理及分销经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映:目前,在中国市场从事商业代理及分销业务的企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经营存在很大风险。他建议我国尽快建立或补充完善有关商业代理及分销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对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和形成相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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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商业代理及分销在全世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经营活动。它的经营方式是:商业代理及分销企业通过与一些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品牌的企业签订代理或分销合同,取得该品牌在一定区域、时间内的经营权,但没有该品牌的知识产权。我国现在的一些知名企业,如联想、方正等,早期都是以代理一些大品牌的计算机产品发展起来的。商业代理及分销企业经营与其它类型企业经营相比,有着很大的特殊性,主要有:一、投资风险大。据调查统计,商业代理及分销企业多是在一些初级的、有风险的市场取得品牌经营权,这是因为,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品牌的拥有者是不会出让经营权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代理及分销企业投资的巨大风险。二、独立面对风险。企业一旦拿到品牌产品的代理及分销权,就要对该品牌的市场推广进行大量投入,其中包括广告投入、市场推介活动投入、人员培训投入、营业场所投入等。与品牌拥有者相比,代理及分销企业要独立承担巨大的投入风险,而品牌拥有者则无任何风险。三、处于绝对弱势。由于代理及分销企业取得的仅是品牌的代理及分销权,并没有取得品牌的知识产权。一旦品牌拥有者取消企业的代理权及分销权,如果没有其它法律、法规保护的话,代理及分销企业对市场进行的大规模投入和种种努力,都可能付之东流,最后变得一无所有。
综观世界各地法律,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商业代理及分销经营行为立法,许多欠发达国家还对商业代理及分销投资企业出台了保护立法。其立法思路是:在一个初级、风险大的市场开发条件下,通过企业的努力和投入扩大了其代理品牌的市场,虽然代理企业没有品牌的知识产权,但对扩大了的品牌市场有一定的权利。如阿根廷“商业代理及分销经营法”规定:如品牌授予方非法终止合同,或因终止合同的突然性、欺压性、缺乏善意性,代理及分销商有权利得到赔偿,其数量按不同的案例,一般可得到3至18个月的利润赔偿。又如哥斯达黎加法律阐明:在商业代理协议中,授予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拒绝续约,必须保证另一方免受伤害。赔偿金额为合同有效期间,每年代理或分销毛收入的1/3。并规定:赔偿还包括支付代理或分销商因建立该生意而产生的费用;授予方在支付赔偿金之前,必须购买保证金,如果不购买,将禁止其产品进入该国家。这些法律规定都对保护商业代理及分销商的权益,增加他们的投资信心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负责人建议,中国有关立法机构应对国内商业代理及分销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着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及公平交易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有关商业代理及分销经营立法,这对保护商业代理及分销企业的合法利益,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使中国经济立法真正与国际接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市场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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