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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集体土地能否直接转国有?(法律援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03:51 人民网-市场报

  问: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一个村甚至一个乡的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原农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宣布为国有。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四川读者:张雁

  答:就张雁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便于城市化
为由,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直接宣布原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改革方向。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公有制又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两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着单向转化的法律通道。即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征用转为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不能转为集体土地。

  国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俗称农转非),都有法律依据。但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转为国有土地。理由是:第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城市市区”,实践中是指建成区,而不是一个行政区划的概念,不是行政区划到哪里,哪里就是国有土地。第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虽然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但这是在国家大量征用某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后,为了解决少量遗留集体土地的问题作出的规定。第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需进行征用,不能通过宣布集体土地国有的方式,规避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批法定程序。

  此外,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要求,实践中,即使农民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将长期存在,其土地产权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保护。

  本报记者 温素威

  《市场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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