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意见》对市场冲击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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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03: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吴琪 周二各媒体刊登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在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层收购10个主要环节和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 首先,规范国企改制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不正常流失。 事实上,由于改革还不够配套、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等客观因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甚至于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日益严重,此番《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定价的明确,一方面使市场所能接受的按净资产减持成为可能,从而表明管理层确实考虑到了一部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规定了价格下限而没有规定价格上限,从定价机制上看,依然有失公允。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这就意味着,按每股净资产转让从原则上讲成为可能,就这一点来讲,与以往流传的按市价减持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别,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也是流通股股东一直以来争取的目标。但是《意见》同时规定,在此基础上,要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定价。我们认为股权转让,参考资产盈利能力定价是天经地义的事,盈利能力高的优质资产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完全可以高定价。但是,对于一些基本没有盈利前景的劣质资产,还强行按净资产转让,则有违市场规律。现在股市上,连续一两年亏损,未分配利润持续负增长,甚至资不抵债的公司不在少数,像这样的公司如果也按毫无意义的账面净资产转让,则确实有失公允,也是严重违背市场规律的。因此,从这个定价方案看,一方面引入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又单向限制了该作用的发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引发市场的不良预期。 第三,由于尚未涉及到流通问题,短期内对市场的冲击有限。 《意见》对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作出了规定,但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后能否流通并未提及,短期内并不会对二级市场扩容构成直接压力,从而对股指的影响是相对有限的。也就是说,股指的滞涨、调整不能完全归咎于该《意见》的出台。 事实上,1480点上方的压力是相当明显的:年初1月15日反弹到1485点,当天成交217亿元,其后股指一直在1450点到1480点一带窄幅整理;4月28日(探到1473.26点)、5月14日(1477.25点)股指两次探到1480点一带,分别放出195亿、137亿元的成交量后都走出了小幅反弹态势;7月2日(1477.87点)和7月21日(1483.57点),股指再度在该区域分别放出57亿和83亿元的成交量,随后走出短线反弹行情。可见多方在此作出过殊死抵抗。除了上述5个点落入该区域外,去年“6·24”行情启动之前的最低点(6月17日)也在1481.24点,在短命行情结束后的下跌过程中,2002年10月29日股指探到1488.67点后,再次展开了小级别反弹行情,这样,在近一年半的时间内,该区域就落入了前后7个点,其形成的阻力之大可见一斑。而目前的成交量已经连续三周维持在560亿元左右的均量水平,并没有表现出理想的放大趋势,在量能没有跟上以及获利回吐的双重压力下,大盘滞涨实属必然。 当然,我们同时注意到,虽然《意见》并未提及这部分股票的流通问题,但投资者对流通问题的担心不可避免,现在不解决,早晚也要解决,由此形成的不良预期不可避免对行情中长期演变产生影响。 综合而言,《意见》的出台短期内不至于对股指产生直接影响,但其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对市场构成的影响将制约行情出现实质意义上的转势,对此投资者应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 (作者单位为北京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