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3年9月末外债余额。截至2003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折合1840.8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55.47亿美元,上升9.22%。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季度外债数据。
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1166.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3.39%,比上年末增加11.28亿美元,占比比上年末下降5.18个百分点;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673.95亿美
元,占外债余额的36.61%,比上年末增加144.19亿美元。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516.61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324.24亿美元。在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514.61亿美元,占33.93%;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61.84亿美元,占23.8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79.58亿美元,占5.2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63.98亿美元,占24%;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93.95亿美元,占12.79%。
2003年1-9月,我国新借入外债724.82亿美元,同比增加247.42亿美元,增长51.83%;还本付息690.8亿美元,同比增加106.3亿美元,增长18.19%。汇率差及调整数使外债余额增加46.04亿美元。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债总规模继续增加,但登记外债比6月末有所下降。外债流出入均大幅增长,并呈净流入态势。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资金进出频繁,成为我国外债借款和还款的主要载体。
据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政策不完全一致,对外资银行借用外债未实施总量控制,且外资银行向境内企业发放的外汇贷款可以结汇。为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控制外债总量,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年初联合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管理。但由于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仍然沿用原来的管理方式。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管理办法。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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