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达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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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 03: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1年、2002年已连续两年亏损,预计2003年度仍将亏损,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因三年连续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物制品行业处于停产状态,房地产亦无新项目。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士达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士达药业”)持
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需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局按《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公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承诺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1、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2、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3、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局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的公告,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