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003年1-6月,春都集团拟以25,186,401.00元(评估值)的土地使用权和2,432,722.89元(评估值)的房产抵偿债务。由于上述资产不在原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范围之内,而且在双方没有就抵帐事项签定相关债务重组协议的情况下,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误将此项业务作为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更正将已作为偿还债务处理的上述资产冲回,作为帐外资产管理。待双方就抵帐事项达成协议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经上述修改,与已披露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相比,其他应收款帐面价值增加17,953,094.50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27,619,123.89元、坏帐准备增加9,666,029.39元,固定资产减少1,591,000.77元,无形资产减少16,362,093.73元。
2003年1-6月的利润表未发生变化。
三、更正后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四、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1、上述更正仅对本公司已披露的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如下: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编制单位: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编制单位: 200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2、本次更正对已披露的2003年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如下修改:
附注五.3 其他应收款
注:
⑴ 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⑵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71.44%,主要原因系收回原大股东“春都集团”欠款所致,详细情况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
⑶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总额为123,374,408.30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93.25%,具体欠款情况如下:
⑷ 本公司对上述四川夹江肉联厂、四川荣昌肉类加工厂等帐龄超过五年以上的非关联单位欠款计提了100%的坏帐准备。
附注五.8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附注五.10 无形资产
注:
⑴本公司无形资产系原大股东“春都集团”以板蓝根和玉金方二项药品专用生产技术抵偿债务取得,抵帐金额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非现金资产的入帐价值应按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确定,由于本公司已对原大股东“春都集团”欠款计提了34.60%的坏帐准备,因此,上述无形资产入帐时应转回坏帐准备1,391,266.00元,实际入帐价值为2,629,734.00元。。
⑵本公司已将上述二项药品专用生产技术出售给洛阳春都制药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4,242,155.00元、出售收益为1,401,016.93元。
附注十三. 其他重要事项
1、原大股东“春都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进展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原大股东“春都集团”累计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363,375,594.71元,为实现公司资产的重组、整合,在洛阳市政府的支持下,“春都集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对ST春都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2003年1-6月陆续偿还欠款269,435,476.90元,其中现金资产抵偿欠款124,712,477.52元,非现金资产抵偿欠款144,722,999.38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春都集团”分别向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000万股和334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11元,转让总金额为103,674,000.00元,上述转让款项已全部支付给本公司,用以偿还所欠相应债务。
⑵“春都集团”以洛阳春都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新峰厂、动力分厂、冷冻分厂经评估后价值为74,292,126.74元的固定资产给本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
⑶“春都集团”以郑州春巨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郑州宝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72%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为57,337,272.64元和债权7,285,122.74元抵偿给本公司,用于偿还相应债务。
⑷“春都集团”以洛阳春都制药公司经评估后价值为13,093,600.00元的经营性资产给本公司以抵偿相应债务。
⑸“春都集团”以对华美工程公司的债权5,498,144.20元给本公司以抵偿相应债务。
⑹“春都集团”所属的饮品公司出售浓缩汁饮料设备款为本公司偿还债务3,776,100.00元。
⑺“春都集团”以所属企业对本公司的债权4,068,601.75元抵偿其相应欠款。
⑻“春都集团”为本公司代付其他欠款410,508.83元以抵偿相应债务。
上述抵债款项扣除非现金资产抵账前本公司为“春都集团”代垫的各项费用1,162,613.85元,本期“春都集团”占用资金实际减少268,274,258.94元,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春都集团”剩余欠款余额为95,102,731.66元。
另外,“春都集团”拟继续以下列资产偿还债务:
⑴“春都集团”已经在2003年5月以春都路126号院面积为123亩土地与本公司共同组建了洛阳新春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春都”),该宗土地评估后的价值为32,119,649.00元,“春都集团”持有“新春都”80.30%的股权。因此,对于剩余欠款的偿还问题,“春都集团”承诺:在“新春都”设立后12个月内,以合法的途径获取不低于上述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现金,用于偿还所欠本公司款项。若届时“春都集团”无法履行上述还款计划,则本公司新股东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分别受让“春都集团”持有的“新春都”51.58%、28.72%的股权,受让价格不低于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受让款项直接支付给本公司用于偿还“春都集团”所欠款项。
⑵ “春都集团”拟以位于纱厂西路的德可公司土地14,586.40m2、包装材料公司土地7,856.10m2、位于苗南路的清真食品公司土地23,696.10 m2和位于春都路的锦华厂土地3,015.60m2、工会土地2,618.10m2、铁路专用线土地4,910.40m2、126号—2土地5,781.70m2和一栋办公楼给本公司偿还债务,上述土地的评估价值为25,186,401.00元,办公楼的评估价值为2,432,722.89元,合计评估价值为27,619,123.89元。该部分偿债资产由于不在原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范围之内,而且双方没有就抵帐事项签定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暂作为帐外资产管理,待双方就抵帐事项达成协议或经法院裁定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2、原大股东“春都集团”占用资金已计提坏帐准备的转回情况
本公司期初应收大股东欠款363,375,594.71元,并且对应收大股东款项计提坏帐准备125,712,839.63元,坏帐准备占应收款项的比例为34.60%。本公司2003年1-6月收回了“春都集团”大部分欠款,截止2003年6月30日,“春都集团”欠款余额为95,102,731.66元,其中:①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对“春都集团”偿还债务作出保证的前述32,119,649.00元欠款本公司不计提坏帐准备;②对“春都集团”拟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偿还的27,619,123.89元欠款保持2002年末35%的提取水平,计提9,666,029.39的坏帐准备;③“春都集团”剩余35,363,958.77元欠款已无力偿还,本公司对该部分欠款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因此,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应收“春都集团”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余额应为45,029,988.16元,与期初相比本期转回坏帐准备80,682,851.47元,并按以下方法处理其中: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非现金资产的入帐价值应按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确定,本公司接受“春都集团”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144,722,999.38元,按34.60%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计算应转回坏帐准备50,074,157.78元,②其余转回的坏帐准备30,608,693.69元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四、本次更正由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 事 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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