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
许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产权不明晰只存在于国有企业之中,民营企业作为私人企业不存在产权问题,其实产权理论产生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本身就说明私有制同样存在产权问题。理论来源于实践,没有产权问题,哪会有产权理论呢?再看中国20多年改革的实践,许多私人企业都是在解决了产权问题之后才做大做强的。通过产权变革来提高效率
对民营企业同样重要。
民营企业总是从单人业主制开始的。这种企业由一个人拥有并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产权极为明晰,业主本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不需要什么公司治理结构或激励机制。加之,这种企业可以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动。这就是“小有小的优势”。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这种企业都是大量存在的。但个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这种企业必然是规模极小的,而且仅靠自己的资本积累也很难做大。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抗风险的能力也差。从这个角度看,产权最明晰、责权利高度一致的单人业主制企业又是无效率的。
民营企业中不少企业是合伙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家族企业。合伙制是一种集体所有或共有的产权形式。在这种企业中,作为合伙人,每个人都是所有者之一,也都是经营者之一。这种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是无限责任制,每一个所有者都要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最近河南的一个亿万富翁自杀正是因为卷入一个合伙制企业(作为合伙人之一),他并未参与该企业的经营决策,但在其他合伙人经营失败走光以后,他被判定承担该企业1亿元的债务。在合伙制企业内,每个合伙人的产权并不明确。当企业小时,这种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并不突出。尤其是在企业初创时期,共同努力求生存是基本的,也没有多少收入。但当这种企业做大时,产权不明晰就必然引发两个问题:一是利益冲突,二是决策冲突,许多民营家庭企业都是由于这种内部冲突而衰落,也正因为如此,在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为数相当少。
尽管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有其灵活的优势,也不用双重纳税(只作为个人收入交一次税,而不像股份公司一样先作为企业利润交纳公司所得税,再作为红利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是市场经济中私有制的主要形式。一个企业如果做小,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都可以,但如果要作大必须走股份制之路。许多民营家庭企业正是在股份化之后走上了强大之路。
股份制企业不属于任何一个个人所有,由若干人共同所有。但无论所有者(即股东)有多少人,每个人的产权是明确的。股份制企业在法律上是有限责任,每个股东只对自己投入的股本负责,这就大大减少了每个股东的风险,使企业可以作大。在企业内,每个人投资的多少用所占股份来表示,股份就界定了每个人的权责利。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大决策权,分享多大的利益,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既可以在股东大会“用手表决”,也可以股市上“用脚表决”。这就使一个股份制企业无论有多大,有多少股东,产权仍然明晰。无论从产权结构还是规模经济的角度看,股份制企业都是有效率的。
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筹股或发行股票把企业作大。这就为企业发展筹资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股权是可以交易的,这是对股份制企业最有力的激励和制约。在“用脚表决”的压力之下,效率和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发展和壮大的动力。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都会由于业主或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而消失,而股份制企业作为法人企业不会由于股东的退出而消亡,它可以是基业常青的。
股份制企业通常不会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拥有,它通过发行股份向社会筹资,其股权必然是多元化的。股权分散化是现代股份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如果每个股东的股份都相等,而且每个股东的股份都微不足道,那么,这些股东之间要达成一致,作出决策就是困难的,或者说股东之间达成协议的合作成本太高。也正因为如此,每个股东平等的股份合作制并不是股份制的好形式。当股东过多且极为分散时,股东的所有权往往被管理者内部人控制。所有权虚置或者说所有者缺位同样是企业低效率的来源。因此,在股份制企业的众多股东中,股权要相对集中,即股权相对集中于几个大股东手中,由大股东代表全体股东行使所有者的权力。这时产权才能保证效率。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一股就灵”,但通过股份制实现产权明晰却是企业效率的基础。这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都同样正确。一个掘到了“第一桶金”的民营企业,无论最初是单人业主制还是合伙制,只要想做大,就必然经过股份制改造。有时这种股份制改造对于创业者来说还是相当困难的。5
|